7月24日,中国足协公布了对广州恒大淘宝球员郜林的处罚决定:停止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郜林参加2015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5场,款人民币25000元。
7月18日,辽宁盘锦宏运主场与广州恒大淘宝的比赛,根据裁判监督、比赛监督的报告、录像、当事人书面说明及赛区情况说明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3分钟时,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运动员郜林在进球后对观众席作出扇耳光动作,在比赛结束后,有个别球迷辱骂郜林,郜林将手中的鞋向球迷掷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60条、第55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郜林参加2015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5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