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梅花漫地 于 2015-7-15 21:06 编辑
不要把好事办成坏事 ——就环卫不上楼收垃圾一事作评 本人是帝景湾住户,今天一进电梯,发现电梯张贴了一张《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落款单位是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江南所。全文如下:“梅州市鸿都物业管理公司:原本小区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由小区物业负责,现水费代收垃圾处理费后,因所返费用小区无法维持运营,现经小区与环卫部门协商,环卫部门同样因聘请工人的困难,无法上楼逐户收运,只能在公共位置放置生活垃圾桶,今特授权予你物业管理公司向你公司管理小区住户发放通知,从2015年7月16日起,住户自行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主干道旁边的环卫专设的塑料生活垃圾桶内。特此授权。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江南所2015年7月14日。” 本人在网上查阅了《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5〕21号)。(详见方案) 方案相关内容摘要如下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改革梅州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将现行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和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委托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为此,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方案所指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成本费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合并,统称为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五、垃圾收运方式和费用结算规定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后,垃圾收运方式和运营秩序维持现状不变,具体由两区环卫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后,居民住户不应重复负担垃圾处理费。实施物业服务收费的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得再计收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方案实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的,由原收费单位将下半年收费金额退还缴费人。 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聘请人员上门收集(或转运)垃圾的住宅小区,由环卫部门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支付垃圾收运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按照方案规定,我认为市环卫局江南所已经违反了方案的要求,理由如下:1、方案已经很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是 上门收运垃圾服务费(含清扫保洁费)与垃圾处理费合并,2、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后,垃圾收运方式和运营秩序维持现状不变,具体由两区环卫部门分别组织实施。3、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聘请人员上门收集(或转运)垃圾的住宅小区,由环卫部门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支付垃圾收运的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也就是说方案中无论是从费用的范围、收运方式都没有一条是说可以不上楼收运垃圾的。如果以前都没有上楼收取那就罢了,但是以前江南片住宅收运垃圾的方式都是上楼收取的,不要说电梯房了,就连楼梯房也是如此。政府并不是改变垃圾收运方式,只是针对以前存在拒缴漏收的现象,不利于保护环卫工人的权益和不利于城市清洁卫生情况,这才进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的改革(对收费标准也明确作了规定)。这本来是大好事,也是政府重视民生、关心民生的体现。但是现在却出现环卫部门与物业公司因为费用分配问题协商不了,把住户的利益放在一边的情况,(从梅州民声也看到有其他小区住户反映此类情况)我想这应该是与政府改革初衷不符的。如果以前的费用都可以维持好的收运方式,为什么现在征收率高了,反而不上楼收取了。民生问题无小事,请市环卫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实践“三严三实”精神,重视住户的切身利益,把垃圾上楼收运一事办好办实。谢谢了!
梅州一百姓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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