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租房: 1、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水平在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内,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810元),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60%确定(1282元),且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注: 2015年梅江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为540元(梅江区民政局提供);2014年梅江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641.1元(梅江区统计局提供)。
公租房申请方式: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提出申请,并领取梅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等材料。是低保户的应提供低保证,患有残疾或其它重大疾病者应提供疾病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已缴交社保的提供社保清单(需社保部门盖章)。条件审核通过后,进入轮候分配。 同时,梅江区户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轮候分配公租房时,还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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