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长谭君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梅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梅州高新区<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目录》《研究落实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事宜》《研究调整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市、县补助标准事宜》等事项。
根据省财政厅、卫计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5]48号)及《关于下达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15]46号)精神,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0元。根据测算,调整提高补助标准后,2015年市、县两级财政需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6676万元,比原标准增加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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