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rs 于 2015-4-11 10:27 编辑
昨天,苹果公司的Apple Watch(苹果手表)正式开启预约发售。位于平海路的杭州西湖苹果零售店,那真是人山人海。可是,有人却发现了这么一块奇怪的店堂告示——
请注意: 今天光临Apple Store 零售店的顾客,你的声音和肖像可能会被摄录。进入Apple Store零售店,即表示你接受并同意Apple Inc.及其合作伙伴在任何媒体上永久使用你的录音和肖像。 谢谢你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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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不太起眼的店堂告示,被放在了苹果店入口处的右侧,面朝玻璃幕墙,不仅从零售店左侧进店的顾客不会注意到,即使右侧进来的顾客,也很少有人留心。
有顾客挺纳闷,怎么只要踏进苹果店,就意味着咱的肖像权不保了,变成了永久性的无偿赠送给苹果公司啦?
其实,在今年1月24日杭州西湖苹果零售店开业时,苹果公司请来的纪录片摄影师和工作人员,在每拍完一个顾客的特写镜头后,都要让被摄入的消费者签字同意肖像使用,也算是比较尊重消费者的意愿。
那天开业的盛况,后来果然出现在了今年3月10日(美国当地时间3月9日)的苹果春季新品发布会上,首席执行官库克笑着说,这就是他想看到的效果。
“果粉”们真当是太疯狂,估计多数人完全不在乎自己的形象被苹果拿去宣传,毕竟杭州的开业盛况出现在了全球瞩目的发布会上,也算是自豪了一把,虽然这是无偿的。
不过,昨天出现在店门口的这块告示,总让人感觉不太舒服:难道我不接受这个条款,就不能进店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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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店堂告示,涉嫌违法了
徐建民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这块牌子是一种店堂告示,我觉得有点店大欺客的感觉,涉嫌违法了。
2014年生效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苹果公司确实在经营活动中对消费者进行摄像和录音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话,那也完全可以的;但如果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就有权追究。
想要凭这个告示免除法律责任,那是不可能的,告示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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