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 今天上午,市质监局长房科辉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其中,产品质量安全、电梯安全、缺斤短两、制假售假等问题备受关注。 房科辉回应,市民在乘坐电梯时,自己要注意安全外,如果发生事故,使用管理权者应该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不超过15天进行一次,维保记录必须保存4年。假如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梅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并通过购买电梯责任险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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