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市质监局: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

[复制链接] 0
收藏
5
回复
152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122 天

连续签到: 6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4-10 21: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质监局: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
   今天上午,市质监局长房科辉作客梅州发布微访谈,其中,产品质量安全、电梯安全、缺斤短两、制假售假等问题备受关注。
   房科辉回应,市民在乘坐电梯时,自己要注意安全外,如果发生事故,使用管理权者应该承担首付责任,最高可赔付300万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不超过15天进行一次,维保记录必须保存4年。假如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和《梅州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使用管理权者对电梯安全承担首付责任,并通过购买电梯责任险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沙发
发表于 2015-4-11 09:32: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Mrs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5-4-11 09:35:53 | 只看该作者
就小区而言, 使用管理权者指的是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5-4-11 10:37:37 | 只看该作者
  电梯的事也提上议事日程来了,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4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5-4-11 16:12:53 | 只看该作者
能落实就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5-4-11 22:32:10 | 只看该作者
说得真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