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官湖政府抢夺民脂民膏的缩影 大家好:我叫王二佩,曾用名:王红跃,邳州市官湖镇半庄村6组人。 因为镇政府强行征收我们基本农田地110余亩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镇政府没有张贴公示任何文件,比如,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地范围、面积、用途、征地补亩偿标准等。 政府先是通过收买、恐吓等多种手段让老百姓签合同。老百姓不同意,后动用黑社会团伙将多个村民打伤,村民报警,派出所只是走走样子,可就是查不出来。 我们也曾一级一级去上访,可在上访期间遭到打击报复,用拘留等各种形式,其中把王凤阁、王梅美、王兆光三人被蒙面送进了黑监狱,不给吃喝,受尽折磨非法拘留关押十八天,并逼迫三人写下卖地合同和永不上访等字据。当时我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又考虑到村干部改我党龄一事,和征地补偿款未全额发放到农户,我决定去上访,在上访道路上多次受到阻碍,但是我没有灰心,坚持下来了。 记得第二次我们去北京国家信访局递交材料时,听见邳州市驻京办领导小组,组长姬玉森对他组员说:快去找黄处长,让黄处长找刘局长,几分钟的时间那个黄处长就出现了,我和王兆印亲眼看到那个黄处长大摇大摆的走进了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我们在外排队等候递交材料刚递进去,工作人员就说:你们的事情已经处理过了,我看到材料还没有往电脑里输入他们是怎么知道已经处理过了的?工作人员对我讲让我们去县里信访局要处理结果。没办法我们就回来了。 第二天,我们一行4人去县信访局要处理结果,负责接待我们的是张科长,他对我们说:你们还是去镇里找负责这件事的人。后来我们又去镇里找,其他工作人员说:负责这件事的领导不在,没办法我们就回家了。在后来老百姓为了保护我们的基本农田地,起初反对 翰林华府 施工一事,自发的去南湖拽了翰林华府的广告布,后来又推了铁丝网,我也上去拽了 “3至4下” ,然后大家又去了翰林华府施工的东大门,最后我也进去看了看又出来了,出来时看到警察也来了,没过多久我们就回家了。我在家里呆了4天,也没有警察找我,也没有任何人找我。 在后来我和其他人又一起去北京信访局上访,这次一共去了21口人,可是从国家信访局出来在回旅社的路上,遇到警察盘查,这么多人警察是直奔我来的,也是直接问我要身份证看的,然后对我说:你在老家犯事了,现在网上正在通缉你,警察就把我和王彩柱带走了,过一会也把王兆印也带来了,在北京丰台看守所呆了二天,邳州市警方又把我们押至邳州看守所,最后法院以他们惯用的“寻衅滋事罪”的“口袋罪”给我们定罪,判 王彩柱1年10个月、判 王兆印 1年4个月、判 王二佩 1年。 2014年10月31日我接到刑事判决书后过了几天我就上诉了,到我释放那天中院也没有给我开庭。2015年1月9日我刑满释放,释放之前法院又给我办了取保候审12个月,这才把我放出来。因为我不懂法,出来时公安机关除了给我一个刑事判决书外,其它:释放证、拘留证、传唤证、逮捕证、这些都没给我,这符合法律程序吗?我这一年牢不是白蹲了吗? 出来后我曾多次去邳州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去复印查阅我的案卷,工作人员说卷宗不在档案室,在后来又说被刑庭的人借走了。我也多次打电话询问和去找主办我案子的法官 “刘雪梅” ,在打通电话我说找刘雪梅法官,接电话的那个人说不在,我又向她询问了我的事情,刚开始接电话的那个人还能回答我几句,在后来,我一问工作人员她就说:不知道、不知道。就把电话挂吧,这难道就是她们的工作态度吗?我也找过刘法官几次后来她对我说案子已经移送中院去了。 我又去找那个借走我案卷的那个人,她对我说:案子已经移送到徐州中院了,是2015年1月8日移送的。后来我想了想真可笑,我是2015年1月9日释放的,这难到就是邳州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吗?。 后来我去徐州中院刑事立案办公处查询根本就查不出来我的案子,后来又去一次,工作人员对我说:案子她以看到,确实已到中院只是程序还没走到立案庭。在次去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对我说:案子已经立案,还对我说:我案子的承办法官是陈浩亮,和办公电话号码。我又问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我可不可以去找陈法官复印查阅我的案卷,工作人员说“可以。出来后我拨通陈浩亮法官的电话,介绍了我自已,然后我又对陈浩亮说:我想复印查阅我的案卷,陈浩亮说:不可以。我说为什么不可以,他说:当事人不可以,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可以。我说:我不找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我只要我自已辩护,陈浩亮说:那是我的自由。 之后我又打电话问陈浩亮,我说:我想查阅复印我的案卷,陈浩亮说:不可以,后来又说:案卷不在他手里,说是送到徐州市检察院阅卷去了,需要1个月时间。 再后来打电话给陈浩亮他说:案卷在检察院等案卷回到他手里时可以让我阅卷。 2015年2月13日 我又打电话问陈法官,说我想复印查阅我的案卷,陈法官又说不可以了。 2015年3月4日 我家里人接到电话通知对我说:下个星期五,上午10点在21庭开庭。他们只是电话通知,没有书面通知 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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