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香洲区法院南湾法庭上,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败诉的公司赌气用23000枚一元的硬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将这些硬币送往银行清点,再由公司转账支付。 劳动者杨某在珠海某卫生用品公司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近日,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由于杨某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离职时双方就赔偿金问题争持不下。经过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仲裁人事委员会裁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该卫生用品公司应向杨某支付两倍工资即25000元,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并向香洲区法院起诉。 案件经过法官调解,该公司老板卢某同意支付杨某23000元,杨某接受该调解方案,但卢某仍表示“咽不下这口气”,随即下楼用储物箱和环保袋装着两万三千枚硬币抬上法庭,遂发生了这戏剧性的一幕。原来卢某已事先准备好这两大箱硬币。 杨某见状表示不接受这种支付方式。法官劝解卢某应该诚信诉讼,以硬币方式支付赔偿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在法官提议下,双方同意共同前往银行清点硬币,然后卢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这笔调解款项支付给杨某。法官表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合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别太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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