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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整整一年时间S223K+700M公路局地段违建房屋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反倒还在旁边再建连体八层楼房。也没经过县住建局批准,就私自建违法楼房。丙村城建办的人,心里很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却没有人去制止。现在也就因为这些违建楼房的人因为土地问题和之前一直在住用户发生土地纠纷,还恐吓在住用户,万万没想到,恐吓事件变成现实,没过几天麻烦事情就找上门来了,也就是7号凌晨12点多,大门被人砸个稀巴烂。(当时也报警,也拍照立案了)要是当时有梅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城建办的人去制止或拆除违建房屋,就不会闹到现在在住用户每天生活提心吊胆过生活。一年前就网上信访投诉,举报过这样的事了:
回复类型 答复
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市公路局 处理时间 2014-01-03 15:59:46
处理意见 你好!来信收悉。据负责该路段的管养单位梅州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回复:2013年9月2日15时35分,我局路政所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到S223K+700M左侧丙村镇丙村路段时,发现有人在公路控制区内进行违章建筑,路政人员立即上前进行制止,并照相取证,向当事人发出公路路政巡查管理违法行为告知书。2013年9月4日路政所将上述的违法行为案件(2013029号)告知梅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执法行为由梅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梅州市公路局
2014年1月3日
处理部门 梅州市直 - 梅县区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4-01-09 15:53:57
处理意见 调处情况:
经镇相关部门调查了解,造成S223沿线违章建筑的原因:一是前期镇国土、城建部门巡查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建房户主主观认为乡镇建房只需土地使用证,依法依规报建意识薄弱;三是上述建房户的土地有梅雁公司以地换堤交易转让所得,而且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到个人,目前按8月份新规,报建必须由公司法人名义进行,建房户土地使用证转让给公司法人进行报建费用成本高于收益;四是以上建筑物存在退让红线不够、消防通道不完善、容积率不合格等规划问题,按规定不可能完成报建。
针对该情况,城建办要求S223线沿线违章建筑停止施工,多次到现场制止施工建设,并发放停建通知给相关当事人,要求当事人限期内恢复原状,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两违三抢”整治行动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圩镇和农村建房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梅县丙村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大“两违三抢”整治行动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圩镇和农村建房管理,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现象。)此事不但没得到好的解决。恐吓事件反倒给在住用户带来更多的麻烦。在住的用户老人都上了90多岁,而且老人有病在身,怎么经受的起这种恐吓事件后带来的后果,一家人每天提心吊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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