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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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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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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2:06: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12月18日,我市组织经信、公安、工商、交通、安监、打私、质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对全市部分成品油加油站点、非法改装油罐车、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运载成品油违规违法销售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全面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18日上午,联合执法行动组来到国道205线茅塘鸡麻颈一加油站,发现一粤M牌车辆是非法改装油罐车,停放在加油站侧,执法人员马上叫来车主,当即要求将非法改装油罐车设备拆除,并敦促其以后不得再有类似违法行为。联合执法人员在兴南大道巡查时,发现另一粤M牌小型油罐车在兴南大道路毅德商贸物流城附近一建设工地非法加油,一闽H牌车辆属非法改装车辆,正在新华侨中学附近装载成品油违规违法销售,且都没有任何其他安全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停车,即令其停止非法加油行为。随后,工商部门依法将车辆剩余成品油进行查扣,将油品运载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储存,待后进行处理,公安部门依法对违规车辆进行查扣,对车辆和驾驶员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非法改装运载成品油厢式货车2辆,依法查扣车辆1辆,查获成品油近2吨,查处油罐车违规在路边流动加油1起。通过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联合执法行动,我市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整顿和规范。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公告第79号)有关规定,如发现当事人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此外,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成品油经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据悉,我市为做好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发出了《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非法成品油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建立兴宁市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全市进一步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工作。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就是联合会议共同研究部署的整治行动之一。联席会议还表示,要将开展整治非法销售成品油联合行动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来抓,切实维护好我市的成品油市场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市府办: 谢文亮、罗滔)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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