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计划生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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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31#
发表于 2014-12-17 20:10:41 | 只看该作者
当初制定这些政策的,估计都是没生育能力的,也就是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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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32#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05:09 | 只看该作者
小哈 发表于 2014-12-17 19:43
一方未生,另一方有一个,是可以生的,姐姐

错,我当时在深圳就不让入,罚款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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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33#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1:11:57 | 只看该作者
K.o.1 发表于 2014-12-17 20:10
当初制定这些政策的,估计都是没生育能力的,也就是太监

不是,是知道年轻人一定会把持不住,肯定会未婚生育的,所以罚款要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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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34#
发表于 2014-12-17 21:45:01 | 只看该作者
准备再生一个莫。情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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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35#
发表于 2014-12-17 22:23:17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计生部门也就是抓着这个敛财,
上次新闻报道广西一男子超生孩子交不起罚金上不了户口砍死计生部门5、6人,
评论里一堆说杀得好的。
其实说实在话,做事还是要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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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3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2:28:49 | 只看该作者
浅浅相逢 发表于 2014-12-17 21:45
准备再生一个莫。情姐

生个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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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3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22:29:34 | 只看该作者
百叶窗 发表于 2014-12-17 22:23
感觉计生部门也就是抓着这个敛财,
上次新闻报道广西一男子超生孩子交不起罚金上不了户口砍死计生部门5、6 ...

那个,要不要建议,谈恋爱不许偷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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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38#
发表于 2014-12-17 23:02:19 | 只看该作者
情姐姐 发表于 2014-12-17 22:29
那个,要不要建议,谈恋爱不许偷吃,

偷吃无罪,
搞出人命没能力负责就不对了。
喷国家喷体制都白搭,
胳膊拧不过大腿,骂两句害得看看背后有没有人。
所以身为男人,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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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39#
发表于 2014-12-17 23:17:2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嗯,不喜欢深圳那鬼地方,土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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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40#
发表于 2014-12-17 23:32:25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不要公然反对国法,特别是过激言论。仅提醒,不要反驳,不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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