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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成鹊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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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9:4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好心情123 于 2014-12-14 09:48 编辑


兴市府〔2014〕67号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永和镇成鹊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为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交通环境,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发展,拟征收永和镇成鹊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1122亩,作为G205国道兴宁市洋里至茅塘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永和镇成鹊、沙坪村,宁新街道佛岭、洋岭、黄岭、大岭、洋里、阳光、水楼、大圳、大路村(居),宁中镇星民村,兴田街道洋岗、米寨、鹅三、鹅湖村,新陂镇新元、家庄、福丰、茶塘村(以广东省测绘工程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1122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3.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抢种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转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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