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审结一宗遗产纠纷案,获得36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的父亲被女儿起诉,法院判决女儿可获得母亲遗产约40万元。 拆迁款是“母亲遗产” 1984年,男子李某与妻子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大女儿小美(均为化名)长大后嫁人成家,母亲陈某在2010年因病去世。2013年,由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李某夫妻婚后共同所建的房屋被征收,李某一家共获得了36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所有款项都由作为户主的李某领取。 这时矛盾爆发了。大女儿小美认为房屋是母亲的遗产,自己虽然已经嫁人、迁出户口,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有权分得房产,所以她有权分得这笔拆迁款,折算为46万元。 但遭到父亲截然拒绝,小美遂将父亲及其弟妹一同告上法院。 女儿申请强制执行 法庭上,父女俩不惜翻脸,各执一词。父亲李某认为,房屋的第三层是李某在妻子陈某死后单独出资装修,这层的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父亲还感慨道,自己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在妻子患病期间也是他独力支付医疗费,小美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据了解,法官一度经过主持调解,父亲愿意给小美10万元,但被小美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美作为继承人,有权诉请分割共同财产。依据征收协议,真正遗产应是拆迁款扣除针对房产、商铺现有使用人所发的各种补助费和奖励金后的一半,约160万元。法院最后判决,父亲李某应支付给女儿小美约40万元(160万元均分4份)。 让李某苦闷的是,二女儿小丽也学大女儿小美一样,也将父亲及姐弟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又判决李某支付小丽40万元。判决后,小美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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