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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兴宁市再启用三套高清摄像头拍摄车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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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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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2 09: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在城区范围内充分运用“电子警察”设备,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从11月20日零时开始,我市再启用三套“电子警察”设备,加大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拍摄取证。
为进一步运用好“电子警察”等科技手段对城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市公安局将于2014年11月20日起对205国道与文峰路十字路口、205国道与迎宾大道十字路口(即欧尚门口)、225省道(即兴合线)与老官汕路十字路口,三个地点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到时,红绿灯“电子警察”在这三个地点将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逆向行驶、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对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不同的处罚。其中,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将扣除6分、罚款200元;逆向行驶扣除3分、罚款20到200元;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进导向车道的扣除2分、罚款100元。
交警部门介绍,自今年7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对“平安梅州”摄像头进行了改造,目前,全市城区范围内15个高清摄像头都已启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拍摄,希望广大市民出行能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守法出行、安全驾驶。(《城乡一线》:罗颖 伟林)

发布日期:2014-11-21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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