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标签看更多好帖

关于“唯恐天下不乱的人”的理解

[复制链接] 0
收藏
14
回复
404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23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4-11-3 23:14: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个朝代,每个时期,都会有唯恐天下不乱的人,这个我可以理解,因为他们天生就是叛逆,自恃热血,认为自已就是公义的审判官,古有李自成“杀官起义”  近代的有洪秀全为代表的“太平天国运动”但是他们的确是条汉子,可称号人物;
      同样二战结束后美国一直扮演着世界警察的角色,就是自认为公义的审判官!我们纵观回首,不管古代或现代,社会上都有人扮演着所谓正义的角色,同样有好就能分出坏;如爱因期坦的相对论,世界没有绝对!
      每个人在这个社会都充当着一个角色,正所谓革命分工不一样。这些话是正能量的是对有良知有道德的人才起到作用的。对于反动派来说,他们有他们的道理。
      孔夫子和马克思都提出过"世界大同"的观点,中国不少学者主张,恢复让孩子学习儒家思想,个人认为现在的中国没有多少是有益有营养的道德指引思想。打开电视,给你讲“扶不扶”,到书店到处是什么成功学、厚黑学,网络世界更恐怖,到处是以讹传讹,随便一句话就可以冠在什么名人嘴下,如谁谁说过,什么什么。表面好像是正能量传递,但关健是,别人到底有没有这样说过。还有就是老跟你说什么罗辑思维,拜托那是他们自已做人做事的模式,就好比别人的衣服和鞋子你一定能穿吗?借鉴是可以的,罗辑思维是要靠自己不断思考总结的,而不是套用的,再说每种方法不是每个人在每个地方都适用的,最终还得看造化的。
     就是这样社会充斥各种各样的思想,各种各样的分派都认为自已是对的。目的是为了老百姓,做的事情是伸张正义。(当然个别特殊群体另当定论)
      可能说的有点跑题,最终想说的,就是这些"个别特殊群体"(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我想说的也就是这些人,我统称他们是报复社会型的,前面把人分四五等。表达的就是每个人活着都有他自已的理由.
     但是我们发现这个群体,好像天生就是喜欢捣乱,天生不会跟你讲道理,天生看不惯别人好,那怕跟他没有任何利益冲突。这类人最可怕,有一词形容的挺好的,就是“小人”。正所谓暗箭易躲,小人难防!
     而且他们精力异常好,可以把所有的心思花在如何算计你,如果让你摔下来,挖空心思的想。其实如果可以改造,这些人都是国家的栋梁。如果自古的出名的小人都变成学者,发明家,科学家。我们这个世思会变得多么美好!


           夜深人静,在此发牢骚,不为什么,就是我也半属于这种不受欢迎人群的边缘人,看到看不惯的事,总想说两句,总想做点什么!
关于“唯恐天下不乱的人”的理解


签到天数: 120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23:18:54 | 只看该作者
那这么说,我属不属于这样的人之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发表于 2014-11-3 23:37:46 | 只看该作者
     图片右边的双奶头都那么黑,谁摸的?楼主不要说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地板
发表于 2014-11-3 23:38:0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理解;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公平过,所以要求绝对公平公正的人,也许是正处于非常不利的阶层,当初执政党也曾(未取得政权前)说过解放后如何如何,现在如何?大家懂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4-11-3 23:39:48 | 只看该作者
我能说一些唯恐时空不乱的井底之蛙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945 天

连续签到: 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4-11-3 23:41:09 | 只看该作者
雨后池塘,蛙声一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4-11-3 23:57: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4-11-4 00:14:4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6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9#
发表于 2014-11-4 00:25:14 | 只看该作者
言之有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4-11-4 01:09: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