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刘先生报料称,他到麦当劳甜品站买甜筒,向销售的工作人员索取电脑小票或收据等消费凭证,工作人员竟说没有。 “没有消费凭证,如果出现问题不知道拿什么索赔或维护自身权益。”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促使他购买食品消费和在 外用餐时提高了警惕。为核实刘先生所述是否真实,记者先后两次前往麦当劳甜品站购买原味甜筒。两次向工作人员索要电脑小票时,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 针对此类情况,市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 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特别是散装食品时要注意基础购买 环节。 “近年来我市各级消委会因消费者购物未索取相关凭证而导致无法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较多,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购买小件商品或食品时,对商家提供的 小票无视重要性,随手一扔或不予保管,大多只对购买贵重物品才保留票据。因此,一旦购买商品出现问题,消费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市 民,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养成索取正规发票的维权意识,不可马虎大意。而针对一些金额不大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家只提供收据,消费者则需 要求商家在收据上写明交易内容和价格,并盖有能识别店家身份的印章,消费者要尽可能地将票据保存到商品所保证的期限,作为维权依据。特别在购买食品时,首 先应选择正规商家,查看经营者有无食品许可证,对散装食品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卫生状况。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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