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4日,两名来穗找工的90后男子在乘坐广州地铁5号线过程中,其中一人因玩弄同伴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引发车厢乘客恐慌并发生踩踏事件。昨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领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犯窝藏罪领刑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祥和杨某是广西老乡,徐22岁,杨20岁,均是初中文化。事发当天,两人准备乘坐地铁五号线到滘口找工作,杨随身带了一瓶从东莞购买的催泪喷射器。两人称从来没使用过催泪喷射器。10时40分许,地铁途经广州火车站至西村站区间时,徐某祥从杨某手中把催泪喷射器拿过来,觉得好奇,就对着地板摁下开关,刺激气味瞬间扩散车厢。 事发当天是2014年3月4日,3天前,昆明火车站发生一起骇人惊闻的恐怖袭击事件。结果,大量乘客产生恐慌情绪,在地铁停靠西村站时涌出车厢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3名乘客受伤,地铁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2.8万多元,21列列车晚点,严重影响列车营运,产生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杨某为逃避侦查,带领徐某祥换掉外衣后逃离现场。徐某祥于2014年3月5日被民警抓获并协助民警联系杨某,杨某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昨日上午,徐某祥和杨某在荔湾法院过堂受审。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两名被告人均供认不讳,审理期间多次表示忏悔,希望获得社会原谅。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而立功,依法以予从轻处罚,判刑7个月;被告人杨某明知徐是犯罪嫌疑人而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因自首可轻判,领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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