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准备上小学的孩子家长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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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10:24: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淳伊 于 2014-5-22 10:33 编辑

这是从梅江区教育网站下载的,内容绝对可靠,本地户口的现在就要准备好资料了,非梅江区户口的看下能不能积分入学,如果不可以再想办法。看到家长为了孩子事情而奔波我心里确实不好受,社会现实就是这样,没办法。各位家长们加油吧!梅江区201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指南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原则
  2014年梅江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采用分阶段进行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小学内设点报名,负责本校招生报名工作,负责审核入学资格,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
  二、各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受理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21日至62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
  第二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受理非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范围在630日至71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
  第三阶段:各公办小学审核非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时间范围在712日至714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714日前公布入读积分分值排名及录取结果(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并将未录取的名单上交教育股。
   第四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申请积分入读且积分达到60分,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余通过积分制积分未达到60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时间范围在715日至720日(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确定公布)。
  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及《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文中要求: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我区一年级新生接收20088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一)梅江区户籍适龄儿童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新生入学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4、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
  5、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相应的报名点报名的,只保留学位,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非梅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携带的证件、证明材料。
    非梅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除按照《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要求提供可积分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准备:1、户籍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2、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3、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新生入学计划生育证明(均收原件)。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4522  (报名时间请留意各学校的报名公告)下一个帖子有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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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5:27 | 只看该作者
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
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管理,更好地解决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关于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父或母在我区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且其父或母一方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遵纪守法的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已入读小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不属申请对象。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并符合本方案有关规定。
第二条符合以上申请资格的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通过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的程序是:1、提交申请(不能同时申请多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或母到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申请人父母持本人的学历、职称、在区服务年限、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纳税、计划生育、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2、计算积分。各学校在受理时间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梅江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计算出该申请人的积分。3、确定入读名单。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校的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4、统筹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且积分达到60分,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公办学校录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余通过积分制积分未达到60分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第三条  本方案共有九个积分项目,其中一至七项为基本积分,总分为100分;第八、九项为加、扣分项目。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文化程度(15分)
1、具有研究生(硕士)或以上学历的,每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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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淳伊 于 2014-5-22 11:18 编辑

2、具有本科学历的,每人10分;
3、具有大专学历的,每人8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每人5分;
5、具有初中学历的,每人3分。
由申请人父母双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不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15分)
1、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的,每人12分;
2、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的,每人8分;
3、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四级的,每人5分。
4、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工岗位五级的,每人3分。
由申请人父母双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不累加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三)就业情况:在区签订劳动合同年限(15分)
服务
服务
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年或以上
分值(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申请人父母双方在区服务的年限可以累计积分,在区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每满1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15分。由本人提供在梅江区工作的劳动合同。
(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15分)
参保
参保
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年或以上
分值(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一分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
(五)居住条件(10分)
1、在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居住的,10分;
2、在合法出租屋居住的,3分;
3、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的,3分。
提供本人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或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
(六)计划生育(15分)
1、应结扎已结扎或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15分;
2、连续2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8分;
3、1年(每年不少于3次)查环查孕,无怀孕的5分。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纳税情况:个体工商户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15分)
投资兴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近3个年度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
(万元)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或以上
        分值(分)        1        2        3        4        5        6        7        8        9        15
个人纳税        近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万元)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或以上
        分值(分)        1        2        3        4        5        6        7        8        9        15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有个体工商户纳税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提供工商等级注册证、当年的纳税税票或地税、国税出具的纳税证明,税额可累计。
(八)加分(近五年参加社会活动及表彰奖励)
1、社会活动:
(1)参加献血,每次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本人提供献血证明。
(2)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本人提供自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机构,每千元积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
申请人父母双方均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可以累计积分,申请人参加志愿者服务,也可按相应的服务时数,取得相应的分值,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2、表彰奖励
(1)在区期间获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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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6:36 | 只看该作者
1)在区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
(2)在区期间获得区级表彰的,加5分/人/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提交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九)扣分(近五年)
1、        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
计扣分不超过30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和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0分/人/次。有超生行为的人
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材料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四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五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区教育局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已在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更高学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各学校有责任向社会、家长宣传本方案。区教育监察部门对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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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6:58 | 只看该作者
1)在区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
(2)在区期间获得区级表彰的,加5分/人/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提交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九)扣分(近五年)
1、        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
计扣分不超过30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和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0分/人/次。有超生行为的人
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材料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四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五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区教育局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已在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更高学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各学校有责任向社会、家长宣传本方案。区教育监察部门对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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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4-5-22 11:19:12 | 只看该作者
(1)在区期间获得市级或以上表彰的,加10分/人/次;
(2)在区期间获得区级表彰的,加5分/人/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提交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九)扣分(近五年)
1、        受过劳动教养或其他刑事处理的,扣20分/人/次,累
计扣分不超过30分。由本人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和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2、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扣20分/人/次。有超生行为的人
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能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材料及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第四条 本方案各项积分项目中需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为真实有效的原件,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第五条  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计分。区教育局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要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后,才能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要将学生学籍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已在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更高学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
第七条各学校有责任向社会、家长宣传本方案。区教育监察部门对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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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4-5-22 11:30:0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辖区内的户口想要自己申请小孩入学,比登天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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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4-5-22 11:41:35 | 只看该作者
有钱能使~~~,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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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9#
发表于 2014-5-22 11:47:4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小孩子上个学怎么都这么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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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4-5-22 12:27:49 | 只看该作者
小陌生人 发表于 2014-5-22 11:47
现在小孩子上个学怎么都这么麻烦啊

教育资源问题。还有名校,高档学校又是那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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