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副市长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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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8:0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font size=4>&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据了解,从去年至今年初,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兴宁、梅县区域内出现大面积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等问题,梅州市委、市政府,兴宁市委、市政府,梅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strong><font size=5>兴宁市副市长何某被停职</font></strong>,兴宁市水口镇原镇委书记董某、原镇长吴某被免职;梅县畲江镇原镇委书记刘某、原镇长张某被责令在梅县县委常委(扩大)会上作公开道歉;畲江镇党委委员邹某、国土资源所所长罗某被停职。</font>
<p><font size=4>  另据了解,省道223线开通后,凭借地理优势,部分村民将房屋改为餐馆经营餐饮业,其中省道223线梅县西阳镇申坑段可视范围内道路沿线违章建筑有35座。经市委同意,依照《广东省〈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梅县县委、县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西阳镇原镇委书记谢某作停职检查处理;对西阳镇原镇长廖某作免职处理;对西阳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谢某作免职处理,对其涉嫌经济问题由梅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此外,对西阳镇申渡村饶发×、饶福×、饶集×等三名村干部由梅县纪委立案调查。</font></p>
<p><font size=4>  市委、市政府指出,兴宁、梅县出现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暴露出我市一些地方和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刹住“三抢”歪风;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围绕征地拆迁破难攻坚,全力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通过问责促进工作落实,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纪律保证。 </font></p>
<div><font size=4></font>&nbs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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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8:05:49 | 只看该作者
内幕、详细、分析、评论、小道消息请楼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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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1-7-28 18:09:12 | 只看该作者
<div>关注下何时复职,或者何时在异地任职更妙!<img onload=javascript:resizepic(this)   alt="" src="http://bbs.mzsky.cc/face_icons/dayan/dayan_09.gif" border=0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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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1-7-28 20:35:17
谁都不愿放过这样发财的机会,想趁机捞一把。奈何踩到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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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8-17 16:21:01 | 只看该作者
群众的官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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