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井支付29亿日元赎回沪海事法院扣押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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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9:4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4-4-25 01:36 编辑

日企就船舶被扣向中方支付2.44亿人民币赔偿金

                                                   国际时事
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4-04-24 10:10















































据解放日报官方微博报道,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货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亿日元 (约合2.44亿元人民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尽快解决被扣货船问题。本月19日,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以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中方称是涉外商事纠纷案,安倍曾表示遗憾。

消息称,日商三井公司是在与日本政府商议后,作出这样的决定。23日支付的40亿日元的款项中,29亿日元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国公司的赔偿金,其余11亿日元为利息等。

最高法:日本三井已履行全部义务 解除对船舶扣押

据最高法官方网站消息,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于2014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包括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营运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共计2,916,477,260.80日元;支付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22,575.41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8,356元,共计人民币2,420,931.41元;同时就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其他费用提供了充分可靠并可供执行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时下达裁定,解除对“BAOSTEEL EMOTION”轮的扣押,同时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早前报道

上海法院扣押日本轮船赔偿二战时中国公司损失

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陈震、陈春等为与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追索“顺丰”轮、“新太平”轮船舶租金及经济损失。上海海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12月7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及赔偿原告陈震、陈春“顺丰”轮和“新太平”轮租金、营运损失、船舶损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10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

事实+

货轮“失踪”经过

第一代船王陈顺通,曾为北伐军暗中运送军火立下汗马功劳。北伐胜利后,陈顺通成立中威轮船公司,并先后买下“新太平”、“顺丰”等四轮,其中“顺丰”号时为中国最大货轮。

1936年,应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要求,陈顺通将 “顺丰”与“新太平”租给“大同”使用,租期为12个月。为预防风险,“中威”还投了船体保险。

租船期满,“顺丰”与“新太平”两轮却下落不明。1939年,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告以两轮均被日本军方“依法捕获”,而且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也濒临倒闭。1940年,“大同”正式发函给陈顺通,称两轮被日本政府于1938年8月22日“依法捕获”,所有权被宣布归日本国递信省(交通部),又通过定期租船合同将两轮转租给“大同”,现由“大同”使用两轮并向日本交通部支付船租。

但陈顺通不知道,在这封信之前的1938年12月21日,“新太平”号就已在“大同”的营运中在北海道触礁沉没。他更不知道,若干年后的调查表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亦早将此船的保险金领取。(腾讯新闻综合大公网报道)

日斥三井瞒报致日陷外交困局

日本首相官邸在20日夜从中国媒体的报道中获知日本货船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消息后极为震惊,立即指示外务省收集相关信息,并传唤日商三井公司社长在21日上午到官邸问话,了解案件真相。

消息人士称,首相官邸训斥日商三井公司将如此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导致现本政府陷入被动。并担心中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可能会类推到目前在北京等地法院诉讼中的中国劳工索赔等案件中,引发中国国内扣押日本企业资产风潮,要求日商三井公司寻求和解,减轻外交冲击力。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当天的记者会见中表示:“我们表示十分的遗憾。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精神基础。”他说,政府十分担忧这件事的发展,并强烈期望中国方面作出适当的处理。” (腾讯新闻综合日本新闻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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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9:49: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4-4-25 01:37 编辑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21日称,中国法院对日本商船三井公司涉华诉讼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日本政府对此表示遗憾。他称,中方此举可能影响两国关系,违背《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战争赔偿的精神,并影响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21日表示,本案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中国政府坚持和维护《中日联合声明》各项原则的立场没有变化。中方将继续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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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9:51:08 | 只看该作者
尽管这起案件是一宗合同违约民事案件,但它的胜诉毫无疑问会极大鼓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日本侵华战争中,强征中国劳工、慰安妇、毒气伤害事件等战争受害者依靠中国司法机构诉讼的期待和信心。因为数年前,他们在日本所有的诉讼都以失败而告终,他们所受到的战争伤害没有得到正义的赔偿,他们的冤屈没有得到洗雪,尽管这些受害人本人大多数已经故去,但他们中一些仍健在的人及其后代,也必然要从本案中找到在中国起诉的启示,努力通过中国的司法机构,找到他们期盼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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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4-24 19:57:27 | 只看该作者
本案的强制执行,说明中国的司法机构在涉日法律案件中,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日本企业不仅在中国有大量投资,而且日本飞机、客货轮等交通工具也经常来往于中日之间,这为中国司法机构强制执行提供了现实和便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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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20:4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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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21:38:22 | 只看该作者
终于扬眉吐气一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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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1:14: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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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12:28:00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4-4-24 21:38
终于扬眉吐气一回了!

应该还有第二回,第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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