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2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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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陌生人 于 2014-3-5 16:13 编辑
有人大代表认为,公民实现生育权利不应以婚姻关系为前提。
未婚妈妈只能像“超生”家庭一样,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关注到了这个特殊的群体,今年她将提交一份建议:取消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撤销或修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
传统道德上也许不能接受未婚生育,难道因为道德评价就剥夺未婚女性当妈妈的选择吗?未婚妈妈免征社会抚养费 ,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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