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反腐“清理门户”,除了震慑更要镇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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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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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2 21:5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鸣涉嫌受贿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违纪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鹭江站派出所原副所长刘钊受贿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案、山东省曲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颜斌酒后驾车案、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曹云平等人违纪违法案、贵州省龙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胡正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于立峰交通肇事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

据了解,这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向社会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彰显了中央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正风肃纪、清除害群之马、净化政法队伍的坚决意志、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反腐倡廉、纪律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相继结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颁布纪律作风禁令,改进执法司法工作作风,严肃查处了一批干警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对群众缺乏耐心、细心、同情心,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粗暴霸道的问题。各级政法机关对执法司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案件,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

中央政法委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的同时,也要求全体政法干警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政法机关要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好反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攻坚战。(综合法制网2月11日报道)

马年伊始,中央正在加大反腐力度,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中央政法委通报十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这表明司法反腐巨澜涌动,新一轮司法反腐攻势即将掀起高潮。此次最引人注目、震撼力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秘书长刘涌涉嫌受贿案;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鸣涉嫌受贿案……”笔者认为,主要是司法权力过度集中,缺少有效阳光监督,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另外,思想道德滑坡,理想信念淡漠,政治信仰动摇,价值观念扭曲,导致传统的道德操守丧失,拜金主义、贪图享受,也是司法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之一。

时下一些违背司法公正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领导干部以言代法、干预独立办案;一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要想铲除司法腐败,就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把司法反腐败斗争引向深水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以解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为重点,根治司法腐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紧紧扭住司法腐败典型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干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彰显司法反腐败的决心。铺设严密的廉政“防护网”,对司法腐败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制度的威力震慑少数执法腐败分子。

用坊间的话来讲,官场再腐败,但是只要司法不腐败,就有彻底根治腐败的希望,因为司法机关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它们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全民反腐败工作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一旦腐败在司法领域内滋生蔓延,它所带来的就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最容易损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或整个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的紊乱、失控,或执法权力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的丧失,或公民维权体系的崩溃,则势必会削弱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因此,司法反腐败的新思路应是,通过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设计,制约执法权力和消除利用权力腐败的空间。

司法权力具有天然的腐蚀性,权力腐败的特征是“贪赃枉法”,越容易交换,腐败就是越严重。若权力运作受到阳光监督制约且相对封闭,那么权钱交换不太容易;反之,少数执法者的所作所为也就容易偏离法律的轨道,滑入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的泥潭。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限制权钱交易腐败,就要通过“阳光”来破除,通过借助司法体制和制度改革,增加透明度、公开化,取消中间环节,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就能杜绝或减少司法腐败的发生。

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这一比喻是形象的,中央政法委通报十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更是发人深思的,它告诉人们:司法腐败会带来怎样的恶果。因此,依法治国,司法必须公正透明!古人尚知先“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事实上,彻底清除司法腐败,剜除司法队伍自身的毒瘤,不仅仅是司法机关自我“清理门户”,全社会都应该义不容辞地同司法腐败现象做斗争,一起清除司法害群之马,“刮骨疗毒”整治顽疾,除了震慑更要镇住。(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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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2-19 20:41: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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