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两学生实习期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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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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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5 17:2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12-25 17:28 编辑

  梅州两位学医的实习生陈某和黄某,今年本可顺利毕业,却因交友不慎,受到社会闲散人员吴某蛊惑,抢劫他人财物,结果毕业证还未拿到就先领到法院判决书。
  
  梅州市梅江区法院,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还不到二十岁的黄某和陈某从小有个梦想——做一个悬壶济世的医生。2010年,他们初中毕业后,有缘地被同一所学校录取,在同一片屋檐下学习,努力地为自己的目标奋斗着。两人因为是老乡,又住在同一个宿舍,很快地成为铁哥们。他们对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充满着憧憬,也期待着自己穿上白大褂治病救人。
  
  2013年,黄某和陈某即将面临的就是实习。他们经过商量,最后选择了同一家医院实习。不久,他们认识了一个朋友,一番交谈后,吴某了解到黄某和陈某二人需要在外面租房子,自己亲属也刚好有房子要出租,并且离他们实习的医院很近,交通方便,就给他们作介绍。一回生二回熟,有空的时候,他们会一起出去上上网,吃吃饭,大家都以“兄弟”相称。
  
  2013年4月8日晚上,黄某和陈某受吴某的邀请,一起出外闲逛。于是吴某驾驶一辆助力车去出租屋载他们,途中经过梅城一闹市区,吴某看到一发廊内有一名女子在看电视,旁边桌子上还摆着一个女装包,心里起了贼心,并向黄某和陈某提议去抢东西,黄某和陈某犹豫了一会,吴某抛下了一句话:“是不是胆小不敢去抢,我们到底是不是哥们?”黄某和陈某觉得不答应的话就很对不起吴某,于是同意了。三人经过协商,吴某让陈某和黄某进入发廊抢劫,他骑助力车在门口接应。当他们到达发廊门口附近时,黄某和陈某假装嫖客,跟女子讲价,降低她的戒备心。由于该女子背对他们,陈某伺机捂住她的嘴巴并按住脖子,黄某立刻上前夺走桌上女包,然后跑出发廊。陈某见状,也转身逃走,顺手拿上了正在充电的手机。三人回到出租屋,盘点了自己的“成果”。最后每人分得310元,手机归黄某所有。
  
  梅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陈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协助公安抓获吴某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黄某、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追回全部赃物并还发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7月份我就可以领到毕业证,拿着就业推荐表就可以找到工作,可是因为自己的无知和糊涂,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对不起父母。”在法庭上黄某悔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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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沙发
发表于 2013-12-25 17:46:06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找配图,你就比我快了几分钟发出来了,555555555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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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17:5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山精·甲 的帖子

  我开始还发不出帖子来,用了两个※※才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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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地板
发表于 2013-12-25 19:38:57 | 只看该作者
  抢劫无效,班房倒是坐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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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3-12-25 20:03:4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为梅州增光啊,感谢两为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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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6#
发表于 2013-12-25 22:1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无星无杠 的帖子

不是,是因为**证是敏感词,被后台拦截了,我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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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7#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5 22:3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12-25 22:32 编辑

回复 山精·甲 的帖子

  啊!啊!啊啊!!以后尽量少发这样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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