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正义网
2013-11-06 16:59:00 正义网鄂尔多斯11月6日电(记者 其其格 范德银 通讯员 张莉)11月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叶女集资诈骗案二审宣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苏叶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是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发生的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经济犯罪案件。原审被告人苏叶女原系鄂尔多斯市俏姿国际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苏叶女向326名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12.29亿元,实际骗取5.52亿元,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 2012年9月5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苏叶女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苏叶女上诉后,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二百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苏叶女提出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此案二审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业务骨干尽快完成阅卷任务,并做好出庭准备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期限以及办案安全。承办人通过对80余册案卷认真细致的阅卷并多次向下级检察院和侦查机关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量刑适当。在此期间,苏叶女一案的受害人多次上访,情绪激动,强烈要求该案要公正办理。办案人员多次接待受害人,释法说理,安抚受害人情绪。7月18 日,自治区院派员参加苏叶女一案的庭前会议,与辩护律师交换证据,认真听取了受害人代表的意见,通过庭前会议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开庭前,出庭人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就可能出现的庭审情况作出预案。 7月23日上午9时该案二审开庭,直至晚18时30分结束。庭审中,原审被告人苏叶女辩解自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出庭检察员通过讯问上诉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举证、质证,清晰梳理了苏叶女的犯罪事实。在辩论阶段,检察员围绕案件争论的焦点问题,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全面客观地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并有力反驳了上诉意见。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庭上辩驳有力,应对得当,整个庭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检察机关提醒,苏叶女集资诈骗案是在鄂尔多斯地区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发生的,具有深刻教训,值得我们所有人反思。如果受害人在家庭理财时能够理性科学,如果苏叶女能够在非法集资尚能挽回局面时悬崖勒马,就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后果。检察机关希望通过本案,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要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