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10月27日新快报报道(原标题:新快报致歉信:陈永洲发失实报道报社把关不严):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报社对稿件的审核把关不严。事发后报纸采取的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教训深刻。我们将以此为戒,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采编人员和出版流程管理,严格要求采编人员在工作中尊重事实,遵守法律,遵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特此向社会各界致以深深的歉意。新快报社
众所周知,因为公共传媒不是一个自家的客厅可以随便的说话,它是有责任的,不仅要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也要对法律负责。任何人网上网下活动都要将七条“维护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作为职业操守底线。尤其是媒体辐射面甚广,一言一行可以影响更多的人。传媒理应履行社会责任,珍惜社会声誉,传播真实信息,发出“好声音”,用好手中的话语权。
毋庸置疑,媒体的权威实力源自于真实客观是新闻报道的生命线,媒体被公众认为是社会的良知,正义的化身。如果简单地说,媒体的职责也可理解为反映人民的要求和呼声,积极伸张正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报事情发生后却“一石激起千层浪”。我们有理由追问,报刊媒体利用其特殊平台采取这种“不当做法”方式实在是有违职业准则,作为新闻媒体,你的公信力呢,你的职业道德呢?如何挽回让公众相信这样的媒体还能承担“铁肩担道义”的责任?
不言而喻,无论传统媒体时代,还是新媒体时代,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关注度意味着社会公信,不可不善待慎用。虽说该报的“歉意”是深刻的,但也是一面镜子,法律划定的很清楚,传播也不是没有边界的信口雌黄。该报报道伤害的不仅仅只是他人,还有该报的读者,以及社会对具有公信力的媒体的信任。人无底线则害人害己,社会无底线则充满风险,传媒无底线则后患无穷。
毫无疑问,从法治的角度来看,新闻是应该以法律的准则作为它最高的原则。新闻报道有多少自由就应承担有多少责任,实现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不能以伤害别人为代价,不能以伤害公共道德为代价,更不能以伤害法律为代价。因此,要想守住新闻传播的职业底线,就要守住这个时代的道德底线,就要守住法律的底线。可以说,任何人尽职尽责不必惊天动地,任何时候,任何人对职责以及公正良知的坚守和履职,不报道违背良心的新闻就足以温暖世道人心,足以正本清源,抵达正义彼岸。(文/宋丞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