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时间:2013-10-23 08:21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摄影报道:茂名化州市一桩幼女遭奸杀案,外甥行凶舅舅却蒙冤羁押1068天(详见本报8月11日相关报道)。洗脱罪名后的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农民韩亚福,向茂名中院、茂名市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两度申请均遭驳回。 今年8月8日,省高院召开听证会,对韩亚福提出的国家赔偿案进行听证。10月18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决定:茂名中院支付韩亚福人身自由赔偿金194749.8元,同时,还要在辖区内为韩亚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2日中午,记者赶到韩亚福家中时,其仍在化州市区打散工。得知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后,他十分激动。“感觉心里放下了一块大石头,我是清白的啊。”记者了解到,赔偿款尚需一段时间才能到位。 韩亚福称,无辜被羁押1068天,不但蒙受不白之冤,还耽搁了他很多精力。现在这笔24.5万元的赔偿金,将用在三个方面:偿还孩子读书的债务、医病以及修建停工的房子。他计划年底启动房屋二楼的修建,建好房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是他一直以来的梦想。 谈及赔偿金之外的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韩亚福表示,其实他最大的期望,是想茂名中院能写个公告,贴在其老家农村,放在大家都能看得到的地方。“因为我老家的很多人,对我都不像以前那样,以前很多人跟我说话,现在没有了。” 【案情回放】 判死缓后真凶落网 2006年5月8日,茂名化州市下郭街道石狗塘村,10岁女孩小娟(化名)失踪,5天后村民在化粪池中发现了她的遗体。警方在悬赏缉拿凶手后,遭人举报的村民韩亚福,被警方带走调查。2007年8月,茂名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韩亚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韩亚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8年1月29日,广东省高院裁定,茂名中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重审韩亚福案。就在茂名中院重审期间,2008年12月31日,杀害小娟的真凶———韩亚福的外甥罗某,在深圳宝安区被警方抓获。 2009年5月4日,羁押1068天后,韩亚福终于被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