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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影沫 于 2013-10-21 15:19 编辑
广东简化办证程序,以前要的各种证明和上各种学习课以后都不用了
信息核查无误要即时办好计生证、可在男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鼓励办结婚证时现场办计生证……日前出台的《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透露多项方便群众办理计生证的简便措施,对于办理计生证、一孩登记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改变“以证管人”的传统管理模式,将“群众要办证”转化为“要为群众办证”,从而有效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难问题。
广州市计生局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将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同时,将根据广州实际情况,出台简化后的广州市计生证办证流程,目前该流程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很快将挂网征求公众意见。
优化措施
1 可向男方户籍地提办证申请
“我想办计生证。”“户口在哪里,请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去办理……”这样的回答,是大部分有办过、咨询过计生证经历人士的答案。但《意见》的出台,使这一答案有了变化。在广东,今后计生证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申请。
《意见》指出,办理计生证,当事人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
■反响
“意味着我以后也可以在广州办理计生证啦?”这一新规的出台,让董小姐充满期待和欣喜。户口在杭州的董小姐二年前与广州本地户籍的许先生结婚,婚后董小姐一直想把户口迁移过来,但因为各种原因不够条件未能办好入户广州事宜。婚后,因办计生证需到女方所在地进行办理,办证手续又繁多,忙于工作的董小姐夫妇暂时把生宝宝的事搁了下来。新政的出台,意味着董小姐可直接在广州申办计生证。
2 办理只需提供双方三个证
《意见》指出,当事人提交办证申请时须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证件外,各地办证机构不得另行加码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件。
■反响
日前,就有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的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孕妇学校听课证、围产保健卡被作为办理计生证、作一孩登记必须出示的证明。
越秀区的杨小姐还向记者投诉称,自己办理计生证、一孩登记时,程序非常繁琐,要听课学习,要办孕妇围产卡,要单位出具婚育状况意见,还要居委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办完了这些,要带齐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围产卡的复印件、新婚听课纸和试卷、孕妇育儿听课纸和试卷、服务证登记表、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手册到居委会办理……
3 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意见》指出,在全面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基本便民维权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委托代办制度和承诺办事制度。
引人注目的是,《意见》提出,当事人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户籍地办理服务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计生部门在查验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之后,按相关规定开展计生证办理事宜。
另外,在办理服务证或一孩登记过程中,对婚育信息核实确有困难的,应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而在办理“双独”夫妇再生育审批过程中,原则上应按照“四无”的规定审核当事人的独生子女身份。在核查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但审批部门应增加相应社会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于审批档案。
■反响
荔湾区冲口街道的万小姐表示,怀孕3个多月的她胎儿不稳定,医生要求她卧床静养,但为了计生证和一孩登记手续,她不得不去医院参加学习和做围产卡。得知出台委托办理制度,她极为赞赏,认为将大大地方便了孕妇。
4 可快递送证上门
《意见》要求,除当事人直接到申请点领取证件外,可采用邮政快递(收件人签收付款)的方式邮寄给当事人。对有残疾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直接送证上门。
5 怀孕就可做一孩登记
此前,怀孕3个月后才能做一孩登记,一些大着肚子的孕妇为办证跑来跑去,苦不堪言。此次,《意见》将登记时间由“怀孕后三个月至生育前”调整为“怀孕后至生育前”;生育后仍未办理的,应动员当事人及时补办。当事人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怀孕证明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或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办理或交由村(居)委代办。再婚夫妻的,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可以一并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和一孩登记。
申领《计划生育服务证》流程图:
本省户籍已婚适龄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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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 镇(街)人口计生部门 镇(街)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婚姻登记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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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女方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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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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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内核发《计划生育服务证》
注:原则上是向女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女方为外地嫁入人口的,可向男方户籍地的上述地点提出申请。
最大亮点
婚育信息无误即时办计生证
《意见》要求,婚育信息核查无误的,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即时办理计生证或一孩登记;对信息不全难以核实或存在其他疑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或发出不予办理通知书。
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审批后的公示时间由30日缩短为15日。
【鼓励】1
办结婚证时可办计生证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立服务点,现场办理计生证或接收当事人办证申请。
■反响
不断呼吁简化计生办证流程的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发结婚证时就发计生证,同时他也呼吁各部门要为办计生证的市民提供方便,支持计生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技术。并积极推动全国办证流程的简化。
【鼓励】2
各地要积极探索网上办证
《意见》要求各地在人口计生局官方网站上传办证指引及申请表格,方便群众下载填写;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证。
在信息核查方面,《意见》还要求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村(居)委和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应通过省人口信息系统,联系当事人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共同进行信息核查。改变以前,一味要求办证者出具各种证明自证信息真实性的做法。
另外,村(居)委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初步核查合格后加盖公章报送镇(街)人口计生部门;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会同村(居)委核实情况。
■反响
“当时办证时,什么都要求办证人提供相关证明,就光出具双方单位意见来回都跑了好几趟。”市民李先生表示,现在要求办事机构主动去当事人单位核查信息,并通过网络核查相关信息,可避免办证人走弯路,会方便办事人。
监管
推诿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
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因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层级较多,而服务证的办理是在镇(街)或村(居)等最基层部门,因此,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严格按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方案关于便民维权和阳光计生的要求,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检查督导工作,将本《意见》的新精神及时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便利、高效的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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