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部分区域下月起限行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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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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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2:5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生关注】  ■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范围:由东山大桥南端沿江东路、沿江西路、梅塘东路、中环路、金燕大道、梅水路、沿江东路所包围的区域(不包括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道路)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从11月1日起,在梅州市区部分区域和规定时段,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违规通行的机动车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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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2:59:42 | 只看该作者
客家女子 发表于 2013-10-17 12:59
【民生关注】  ■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范围:由东山大桥南端沿江东路、沿 ...

限行原因: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据市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梅州市区部分区域限制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11月1日起,禁止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内行驶。限制通行区域具体范围是:由东山大桥南端沿江东路、沿江西路、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金燕大道、梅水路、沿江东路所包围的区域,不包括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道路。限制通行时间是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据介绍,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简称“黄标车”,是指汽油车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据了解,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而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 (即 “绿标车”),以及摩托车、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汽车和工程抢险应急车等机动车不在限行范围内。
  市民可登录 “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为“黄标车”。此外,市民还可持机动车行驶证 (正证和副证)到市环保局办事窗口查询。
  通告还称,市政府将会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调整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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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2:59:58 | 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

  办环保合格标志不收费
  记者从市环保局网站获悉,个人车辆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的资料有:机动车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正证和副证)、机动车登记证(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代他人办理的(一次性不得超过两部)还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车辆集体办理则应提交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申请表、单位集体办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车辆明细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辆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2002年以后登记的车辆),且这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据了解,近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环保标志的市民络绎不绝,平均每天有700名车主来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可到梅州城区的3家机动车检测点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见图表)。各县车辆及各县户籍所在车主请到各县的环保窗口(或发放点)办理。市直单位(集体或团体)办理环保标志请到市环境监控中心一楼临时发放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南火车站对面)。区级单位(集体或团体)办理环保标志请到区政府大院内梅江区环保局4楼办公室临时发放点。办理时均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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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3:00:29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责任:
  无标志车辆上路要罚款
  车主驾驶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要负法律责任。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属于限制行驶车型的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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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3:00:5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办理“环保合格标志”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
  梅州市中高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城路张七凹黄洋段)
  梅州市梅安机动车检测站(环市西路桃西段40号)
  梅州市梅安机动车检测站永裕分站(环市西路桃西段)


红色线内为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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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13:01:37 | 只看该作者
客家女子 发表于 2013-10-17 13:00
个人办理“环保合格标志”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
  梅州市中高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城路张七凹黄洋 ...

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梅州市区部分区域和规定时段,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11月1日起,禁止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市区限制通行区域和时间内行驶。
  (一)限制通行区域具体范围:由东山大桥南端沿江东路、沿江西路、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金燕大道、梅水路、沿江东路所包围的区域(不包括梅塘东路、中环东路道路,详见附图)。
  (二)限制通行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包括本市籍和外市籍机动车。
  取得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摩托车、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公共汽车和工程抢险应急车等机动车不在限制通行范围之内。
  三、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在用机动车应当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并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本通告,在限制行驶时间、限制行驶区域内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所称的机动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的汽车。本通告所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证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发放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汽油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未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六、市政府将根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调整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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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3-10-17 14:03: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政策好,一定高度重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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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3-10-17 17:26:54 | 只看该作者
坑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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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3-10-17 22:18:07 | 只看该作者
“通告”称,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真不知道群众路线是怎么走的?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江南住的是市民,江北是土匪住的吗?地域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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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13-10-19 10:34:52 | 只看该作者
乱搞,能改变到什么,实际环境能变化什么,该做的不做,老是弄这样无意义之事。希望不是政府为了增加下一个收费项目而为之就好了。配合下是会的。但根本是改变不了环境什么东西的,还不如补贴大家把车都改能天然气的车,那样梅城整个环境一定更好,油价也不会那么牛,比弄这些东东强一百万倍,又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真为民想的政府就是不老是想着用什么项目收取百姓们的血汗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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