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失业女性生育当月有望领三倍保险金

[复制链接] 0
收藏
1
回复
118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9-26 10:4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魔人布欧 于 2013-9-26 10:47 编辑

失业女性生育当月或领三倍保险金

根据上位法《社会保险法》“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制度”的规定,《草案》中已删去旧版条例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和“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内容,保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样缴费、同等待遇。

此次《草案》新增“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的条例,从政策上弥补了这一不足。

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幸死亡该怎么办?原条例中对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等使用了“一次性”的模糊字眼。《草案》中明确,“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六倍计发。

《草案》还规定,失业人员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签到天数: 6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9-26 10:46:56 | 只看该作者
魔人布欧 发表于 2013-9-26 10:42
失业女性生育当月或领三倍保险金根据上位法《社会保险法》“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制度”的 ...

“失业保险基金”条款惹争议

而《草案》第十二条提出,“失业保险基金”将被用于六大项目支出,其分别是“(一)失业保险金;(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四)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支出;(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被用于“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副主委魏德敏提出了质疑: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涉及部门利益,不能照搬抄袭上位法,“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求职补贴为什么要收?上位法没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合适,上位法有漏洞,但我们不能让漏洞更大”。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广电集团总经济师辛瀑对此也表示,“求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出“最要命”。“这些钱是给中介机构的,原则上不能出现在这保险金里,建议取消掉。”

辛瀑认为,“第五项、第六项支出给了国务院、省人民政府、中介机构权力。第四、五、六项是要害的地方。失业保险基金最没保障就是四五六项,将给予相关部门以“违法的依据”,建议删掉四五六项”。而第三项支出规定容易被扩大化,“要明确为失业人员在丧葬期间的丧葬补助”。

最近参加我们民进中央的会,现在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去调研,说调研的结果,说一个章都没有少盖。

行政审批改革年年讲,本来我以为减得很多,没有想到增的比减的还多,很失望。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广东省委副主委胡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广电集团总经济师辛瀑在《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草案)》时表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