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09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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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善松斋 于 2013-9-22 23:24 编辑
新华社快讯: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济南中院:本院认为,被告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接受唐肖林、徐明请托,利用职务便利,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 给予的财物,明知并认可其家庭成员收受徐明 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薄熙来身 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 吞公款,其行为巳构成贪污罪;薄熙来身为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巳构成滥用职权 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 受贿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贪污人民币 500万元、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家 庭成员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中,计人民币1 343 21 1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薄熙来 所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 惩处,并数罪并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 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鉴于其用于购买枫 丹?圣乔治别墅的受贿所得赃款系以其依法应 予没收的财产抵缴,故该别墅作为犯罪所得应 当继续追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 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 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 物及用于抵缴受贿所得赃款的被告人薄熙来财 产共计折合人民币20 447 376. 1 1元依法上缴 国库;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返还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为薄熙来 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三)被告人薄熙来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 位于法国戛纳松树大遒7号的枫丹?圣乔治别 墅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曰 起十曰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 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长叹一生问苍天,天生二虎必相争;
争得小龙成真龙,龙腾华夏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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