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载电梯缺统一国标 北京执行标准落后欧洲10年
前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北京地铁采用的均是公共交通重载型自动扶梯,并公布了重载扶梯的标准。然而,有专家质疑,国内对于重载型扶梯,既没有相关定义,也无相关国家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国内电梯重载标准不一,如广州地铁扶梯的重载标准就是北京地铁公布标准的两倍。
并且,国内多家电梯企业对重载扶梯的“国标”同样存疑,而国内重载电梯的国标已经落后欧洲标准十余年。
焦点 1
“重载”电梯标准缺定义
前日,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地铁4号线的自动扶梯荷载条件:在任何3小时间隔内,持续重载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其载荷达到100%制动载荷,理论输送能力:11700人/小时,符合重载扶梯标准。北京市电梯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彭金声解释,该标准来自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下文简称《国标1997》)。
然而,在该标准中,记者看到,只有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概念,没有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的概念。
对此,彭金声认为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就代表重载型自动扶梯。
其实,重载扶梯的概念并非完全缺失。2003年公布的另一个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中指出,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输设备(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这一标准在前言中指出,“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应的是,关于重载扶梯的说明正是用黑体字加以注明。但规范中并没有描述什么是公共交通型重载自动扶梯。
焦点 2
广州重载标准为北京两倍
中国电梯协会副秘书长张乐祥称,什么场合使用重载自动扶梯,是由采购方最终决定。但重载型扶梯在价格上要贵于普通自动扶梯。
对于国标中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标准,也有专家提出质疑。
昨日,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工程师饶美婉称,对于公交重载扶梯,需要考虑在3小时的时间间隔内,1小时的持续重载。广州地铁站内自动扶梯的标准就是不小于1小时。这意味着,广州地铁的重载标准是北京标准的两倍。此前,他们参考香港的要求也差不多是1小时。美国的标准可能会更高一些。
记者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看到一份广州市轨道交通的自动扶梯采购项目资格预算公告,公告中对扶梯的主要技术参数,来源于《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其中对扶梯类型的要求是“公共交通重载型”,并对额度速度等有要求。
饶美婉称,地铁除了每天正常工作之外,还要承受客流高峰的考验。上下班高峰期,地铁列车的间隔是两分钟,持续时间至少需1小时,扶梯基本上处于连续满载运行状态。为此,重载型扶梯的电机功率配置应高于一般的公交型扶梯。
也有专家指出,国内人口众多,公共交通使用的自动扶梯所要承载的压力要比国外大很多。国内标准理所应当比国外要高。而事实却相反。
国内机电类的专家指出,扶梯超负荷运转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自动扶梯的运载能力超设计标准,这会导致电机长期超负荷运转,导致电机长期过热,这有可能会使扶梯的控制系统损坏,甚至融化内部电路板。当电路板烧穿,即使是最不可能的意外,如倒行,都可能发生。
焦点 3
国标落后欧标十余年?
记者对国内几家电梯生产商采访发现,大部分国产电梯仅符合国内生产标准,对是否有国际标准都不清楚。
北京某扶梯生厂商周经理表示,现在国内生产的所有电梯都是按照国标来执行的。欧美等国有自己的标准,但他并不清楚。
彭金声介绍,目前自动扶梯的国标是模仿欧洲的标准。记者在《国标1997》的前言上看到,该标准采用欧洲标准EN115:1995。
《中国电梯》在2009年8月的《EN 115-1:2008与GB 16899-1997两个标准的主要差异》(简称《差异》)一文中指出,欧洲标准1995年发布以来,进行了多次变更。最终在2008年7月正式颁布了EN115-1:2008(简称新欧标)。
《差异》指出,新欧标中新增了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制动减速度的要求,对乘客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对此,饶美婉称,她也看过2008年欧洲标准,“这个标准在安全设置等多方面,比以前有了更多的提高。”
焦点 4
扶梯生产内外有别
新欧标颁布后,从2009年起,向欧洲一些国家出口自动扶梯造成很大影响,各扶梯厂家需要立即调整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要满足新欧标的要求。
江苏一家电梯公司工程师表示,自动扶梯出口厂家生产的扶梯是按照出口地区的标准来制造的,而国内的产品是按照国内标准而生产。
昨日,一家品牌扶梯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公司实行的企业标准要高于国家标准。
广州某生产商姜女士说,他们的生产按照国内标准,“但不符合国外的标准,美国、日本项目我们不做。”(新京报)
评:让标准先行: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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