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6日电,上海市纪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有关部门6日对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决定,对于群众举报上海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在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情况,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8月2日当晚,上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坚决惩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相关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公安局已对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已责令位于惠南镇城南路88号的衡山度假村停业整顿。
上海高院法官这一“夜总会娱乐事件”令人触目惊心,在法院系统乃至司法界引发了不小的“地震”,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昔日位高权重、手握正义“法槌”的一个个法官撞上枪口,一个个被“糖衣炮弹”击中,令法律失去尊严、司法蒙羞、正义受损。如今他们却泥足深陷,覆水难收。在他们身陷“行政拘留”囹圄的忏悔和迟来的“恶梦”幡然醒悟时,笔者深感心中的震憾,希望举国法官知耻而后勇,警钟长鸣,在“案件当事人”执著举报的背后,留给我们的会是何种思考?
此事件给司法界敲响了廉洁的警钟,也暴露出对法官日常的监督管理和约束不力以外,权力部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够力度也值得深思,甚至有的法官台上捍卫法律的尊严,台下却令法律蒙羞。司法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保障,根治腐败,必须从根治司法腐败开始,司法腐败祸害无穷,它从根本上腐蚀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倘若法官不讲正气,是非就无法评判,曲直就失去标准,公平就没有尺度,正义就无处伸张,邪恶就势必蔓延。
记得一位哲人说得好,一个人最难认识的是自己,最难战胜的还是自己。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上海高院4名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说明他们没有改造好自己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没有耐得住寂寞,没有经得住诱惑,没有守得住道德底线,没有坚守住法律红线,他们在“糖衣炮弹”这种诱惑面前倒下了,可见平时他们对崇尚法治的理念是何等的缺失?对诱惑的抵御能力是何等的不堪一击?到头来,为了“娱乐”毁了自己的人生,也给亲人带来伤害,给单位和司法界抹黑,到悔悟,时已晚矣。
事实证明,一个法官如果没有坚定的正义信仰,就很容易走上歧路。如果一个法官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迷信权术,拥有超级“粉丝”,甚至“跟着感觉走”做出践踏道德法律的事来,到头来最终受伤的仍是自己。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诱惑,放弃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放松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只讲实惠,不讲法律;只讲享受,不讲道德;只讲财色,不讲原则”,最终落得如此下场那是必然结局,“万法皆空,因果不空”。
从上海高院4名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告诫世人,如果法官常怀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监督、敬畏权力责任、敬畏自己的道德良心,就不会掉进泥潭。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只有地上设有陷井。笔者不知他们在事发前是不是回避监督,甚至反对监督;也不知他们被查处后是不是又都追悔缺少监督,甚至追悔没能主动接受监督。笔者还希望能将此案当作反面教材,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我们如何借助这一事件发力点,来抬升社会监督的向心力?“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实践证明,让执法者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洗洗澡,治治病。越监督,洞越少;补小洞,堵大洞;越洞察,越明朗。邓小平同志曾告诫:“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文/宋丞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