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法官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859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18 天

连续签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8-7 07:5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上海8月6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纪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有关部门6日作出决定,对市高院法官陈雪明等夜总会娱乐事件作出严肃处理,相关法官被开除党籍,提请开除公职。
  对于群众举报上海市高院几名公职人员在夜总会娱乐并参与色情活动的情况,中共上海市委高度重视。8月2日当晚,上海市委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查清事实,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坚决惩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相关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由上海市纪委牵头,会同上海市高院党组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开展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
  现已查明,今年6月9日,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明华接受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郭祥华邀请,前往南汇地区的通济路某农家饭店晚餐,赵明华又邀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市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市高院民五庭副庭长王国军一同前往。晚餐后,以上5人又和3名社会人员一起,前往位于惠南镇的衡山度假村内的夜总会包房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当晚,参与活动的一社会人员从附近某养身馆叫来色情服务人员,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参与嫖娼活动。
  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上海市纪委、市高院党组和有关部门决定:
  给予赵明华、陈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倪政文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市高院纪检组、监察室相关职务,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撤销其审判职务,开除公职。
  给予王国军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由市高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法律规定免去其审判职务,撤职处分。
  给予郭祥华开除党籍处分,相关企业给予其撤职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公安局已对赵明华、陈雪明、倪政文、郭祥华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有关部门已责令位于惠南镇城南路88号的衡山度假村停业整顿。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