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问中海油:中海油难道不担责?
7月5日,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发布会,介绍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调查结果时表示,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一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四类。事故发生原因或是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了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
中海油难道不担责?
作业方难道只罚20万?
何来一个月的信息“真空”?
对海洋环境有多大影响?
溢油范围到底有多大?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溢油?(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评:这一个月里国家海洋局在干什么?
2、中海油称“第一时间”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但公众被蒙在鼓里一个月(羊城晚报)
评:现有机制是对上面负责,向上级报告了,就没有瞒报!公众算什么?
3、机制上的尴尬
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早已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记者遍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对“内部报告”已经规定得很细了,细到以小时计算;而何时告知公众、怎样告知,却规定得十分笼统,甚至该由谁去告知都没说清楚。
由此带来的一个尴尬局面是,如果在公共突发事件中有人阻碍公众知情权,可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却难以受到法律的制裁。(摘自羊城晚报)
评:老百姓是“主人”,“主人”太辛苦了,这样的事没必要再烦扰“主人”了,“公仆”会搞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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