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星无杠 于 2013-8-2 15:39 编辑
女子勾引醉酒公务员成其情妇 多次诈财被判刑: 丘某是一名国家机关干部,经常去酒店吃饭与老板娘曾某“日久生情”,谁料曾某不断“借钱”,不给钱就以“抖出艳情”勒索。丘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前,广东省兴宁市法院对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曾某最终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酒店老板娘搭上公务员: 1998年,37岁的曾某在兴宁市开了一间酒店,生意做得还不错,在某国家机关上班担任科长的丘某就是她的熟客之一。某天,丘某到曾某的酒店吃饭,喝得酩酊大醉睡着了。丘某醒来后,没想到老板娘曾某推门而入,坐在了丘某的大腿上。自此之后,丘某和曾某两人便偷偷摸摸地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到2000年,两人“地下情”才终结。 2000年春节,曾某打电话给丘某借1000元过年,丘某念及昔日“情分”把钱借给了曾某。到了2003年8月,曾某再次跟丘某借钱,经不住软磨硬泡,丘某又给她2600元。2005年1月,曾某称想去东莞开饭店,要跟丘某借5000元,她还抛出“杀手锏”:如果丘某不肯借钱,她便把两人曾偷情的事给抖出去。 到了2006年,曾某开始直接到丘某上班的办公室里跟他要钱,这时时刻刻让丘某觉得如履薄冰、如坐针毡。 无止境贪欲终身陷牢笼: 经查,从2003年至2013年,曾某前前后后分十几次从丘某手中拿走了8万多元,丘某有几次都不得不先从朋友刘某处借钱给曾某。 2013年3月29日,曾某又索要5000元,丘某终于忍无可忍,去到派出所报警。当天中午12点,丘某假意叫曾某来取钱,曾某被乔装蹲守的民警逮个正着。 面对审讯,曾某交代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她坦言: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屡屡敲诈丘某成功,正是抓住了丘某碍于家庭名声,不敢声张的心理。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无止境的贪欲却使自己身陷牢笼。 日前,兴宁法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达10年的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