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将入“黑名单”,更要套上啥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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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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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0 12:2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钱”是什么?古代繁体字的“钱”是黄金的“金”字旁加两把“戈”,“钱”就是两个持“戈”的士兵守着金库,靠“戈”来对付不法歹徒。古代钱币采用外圆内方,但为何要留有方孔呢?一说是人们认为天圆地方,因而从自然环境演变而来;一说是古代交通不发达,铜源短缺,选方孔形制主要是便于穿线绳之用;另一说是古代把犯法的人头套上枷锁的刑具,其用意在于警告世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法制网719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今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规定所列明的失信行为的,将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据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它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笔者为最高法让失信“老赖”将受严厉信用惩戒拍案叫好,让那些“债主”最挠头的如何“讨债”问题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在这个物欲横流、滚滚红尘中,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人心中的一杆秤,良心在这边,金钱在那边,当利益的诱惑大过良心的重量,道德的天平便倒向了金钱一边。正像黄宏小品《杨白劳与黄世仁》讽刺剧情,与当初“黄世仁”逼死“杨白劳”却大相径庭,“杨白劳”最终战胜了“黄世仁”,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杨白劳们似乎是欠债的大爷?黄世仁们似乎是要债的孙子?”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国的传统文化其实向来是讲究言而有信的。诚信守规,欠债还钱乃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和驰骋商场的王道。然而,为什么在社会中,欠债不还的现象会如此严重呢?或许是当今的人太浮躁,盲目追求西方快速致富的价值观,私欲漫过内心的道德堤坝,贪婪扭曲的心呼啸而至,摒弃道德底线,挑战法律红线,使得传统的以个人为基础的信誉机制受到空前的挑战。

最高法出台的此项法规虽然强调了严惩失信“老赖”的失信行为
但是对“老赖”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惩罚力度明显不够。很多人或企业不愿打官司,因为诉讼成本太高,收益太低。一个官司往往要拖延很长时间,通常的一种情况是:胜诉了,但得不到执行,拿“老赖”一点办法都没有。可见,假如法律规定的惩罚得不到切实执行,法律惩罚的力度不能大到事前遏制“老赖”的赖债动机,那么,这个法律的威慑力就是有限的。

没有圆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方形圆形。在现实中,公众很少有人知道某人有赖债的不良信誉记录,而“老赖”又不会遭到法律严惩,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杨白劳”肆无忌惮地欠债不还。失信的成本太低,是造成欠债不还的根源。因此,最高法及时建立这样有效的个人和单位诚信记录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将“老赖”的消息及时向社会传播出去,使之慑于舆论压力主动偿债。但是,当道德无法约束“老赖”行为的时候还要靠什么?只有靠强化法律威慑力,不仅要将“老赖”列入黑名单,更要套上刑法枷锁,对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老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法,使“老赖”的行为才能得到根本遏止。(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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