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毛钱都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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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13#
发表于 2013-6-9 00:32:59 | 只看该作者
你有没有上班记录(指纹或打卡机的记录)?有的话自己拿着这材料去劳动局就行了,没有的话就比较麻烦,毕竟是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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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12#
发表于 2013-6-9 00:30: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燚 于 2013-6-9 00:34 编辑

楼主 你应该争取自己应得的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楼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即使你没有签劳动合同 请按照第十一条   你应该得到你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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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3-6-9 00:10:2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就一般的公司,你不是一年以上的老员工,连年假都没有的,你一个月请九天假,已经等同你自离,可以不发工资的,现在很多单位都有辞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要求,虽然这样的制度有点麻烦,但一个公司的顺利运营也确实需要制度,要怪只能怪自己倒霉,发生那样的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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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10#
发表于 2013-6-8 23:40:1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比较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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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13-6-8 23:37: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偷偷的上网,声张的不要 于 2013-6-8 23:38 编辑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想打官司,有一个前提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甲方与你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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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3-6-8 23:34:05 |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约或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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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3-6-8 23:32:00 | 只看该作者
告啊~梅州民声投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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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6-8 23:14:39 | 只看该作者
起码不合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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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3-6-8 22:54:07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缺少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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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发表于 2013-6-8 22:52:27 | 只看该作者
去咨询一下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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