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接纳艾滋感染者

[复制链接] 0
收藏
0
回复
101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3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5]常住居民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5-27 16:1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对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者,不合格。”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近日公布。记者对比2011年旧版发现,最引人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被删除。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开始,艾滋病毒感染者将不再被广东省教师行业拒之门外。

  与2011旧版相比,2013新版可谓“大瘦身”,各种“不合格”条款从22条减为15条。新版还删除了对肢体、视力及听力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在修订过程备受残障人士关注。在今年年初公布征求意见稿时,来自全国各地的残障人士都提出了各种建议。最终出炉的这份“瘦身版”规定备受残障人士的称赞,被称为“零残疾歧视”。

  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其他省的体检标准或多或少存在对残障人士及面部有缺陷人士的限制性条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19省市残障人士已向港澳台及广东以外的30省市寄出建议信,建议这30省市向广东学习,以保障残障群体平等就业权利。

  该修订版将于今年91日起正式生效。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