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字,炼意,十六字令。

  [复制链接] 0
收藏
8
回复
176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到天数: 4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3-5-18 10:4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初作诗填词,不妨选一些简单容易的入手,先联句、五言绝句(词十六字令),然后慢慢累积提高。但是很多人也说了,比如词,一个十六字令就够你填一生;词家的境界不论多高,最后都要回归到十六字令上。

      这很容易解释。并不是字数越少越简单,就好比,要你一个字表达你现在的心情,是很难表达得全面的。所以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从简单入手,到繁复,最后回归于简单。所谓返璞归真是也!

      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诗词都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情,是需要时间、岁月去积累去丰富的。而他人能教给你的,都只是些入门的基础,真正后面的东西,炼字也好、炼意也好,都要靠自己去磨砺去思考。

      诗词乃修身养身之道,过重于虚名,便落了下乘!

      附一首从平水韵词:

     《凤凰台上忆吹箫》

缥缈云流,被风吹卷,散开丝缕斜阳。
任柳条轻舞,卸了冬妆。
应是凉寒已尽,江水暖、却有凝霜。
春来雨,谁还道问,夜夜何央。

茫茫、一泓白雾,千万里苍苍,素染山冈。
念旧时人远,相聚无长。
唯有湿了双眼,离别泪、侵浸衣裳。
期来日,从头再添,处处芬芳。

签到天数: 4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1:02:18 | 只看该作者
诗词曲
曲就不说了,太宽泛,了解也不多。
诗与词,在我看来,就如同九宫格和七巧板一样。
诗,美则美矣,灵巧不足。
而词,不但有诗抑扬顿挫的节奏美、它还有更多错综变化的韵律、以及长短参差的句法。
不同的词牌,由于其结构音韵不同,表达的情绪也不同,
所以这是一种韵律与结构以及情感的高度融合。
读诗的时候,我可能看到的是一幅静态的画;
而读词,我更多能体会到的是一场生动的音乐剧,或高亢激昂或迂回婉转。
由是,偏爱词矣。但我并不擅长写词,许多时候更多的是在欣赏词。
期待诸位文友的好词发表在舞文弄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板凳
发表于 2013-5-18 11:23:51 | 只看该作者
这是版主的个人偏好;
请教,‘词为诗余’,‘曲为词余’又是何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发表于 2013-5-18 11:27:47 | 只看该作者
说到“词”,各位才子才女,能介绍一下南唐后主李煜吗?好像这个人与“客家人”的形成也有莫大关系。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39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楼主| 发表于 2013-5-18 11:50:05 | 只看该作者
也曾怀旧 发表于 2013-5-18 11:23
这是版主的个人偏好;
请教,‘词为诗余’,‘曲为词余’又是何解

所谓“词为诗余”、“曲为词余”,那是在旧时代,文人士大夫的心目中,曲只不过是诗词的附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3-5-18 11:57:13 | 只看该作者
温柔的悲伤 发表于 2013-5-18 11:50
所谓“词为诗余”、“曲为词余”,那是在旧时代,文人士大夫的心目中,曲只不过是诗词的附庸, ...

版主还得多学习一些诗词理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13-5-18 16:33:23 | 只看该作者
诗中有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3-5-18 18:25: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也曾怀旧 于 2013-5-19 01:27 编辑
也曾怀旧 发表于 2013-5-18 11:57
版主还得多学习一些诗词理论啊


说明一下,我不是有意要挑新版主的刺而让你难堪,只是觉得,学问就是学问,容不得半点的虚假,尊版主倡导的新风,以个人浅薄的知识提出疑议和浅见,展开讨论;

诗经三百,皆可弦歌以为乐;可见,在词的形成之前,诗也是入乐的;随着词的兴起,诗不再入乐,是为‘词为诗之余’,此中之余,说的是词兴而诗亡之意,此亡,不是死翘翘的意思,是不再入乐的意思;同理,曲为词余,曲兴而词亡也属一理;更多参考,你可阅读李渔的词论;

诗、词、歌、曲、谣,山歌,自由诗等等,她们都归属于诗歌,不论是何文体,不可有厚此薄彼之分,个人偏爱无可厚非,只是最好不要在论坛提倡这种风气,个见;

版主的倡导是个很好的倡导,诚愿各位诗词爱好者多上论坛发帖,各展所长,良性探讨,共同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6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3-5-18 18:59: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秋歌 于 2013-5-18 18:59 编辑

良性探讨,共同进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