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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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1:5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战后琉球独立运动及琉球归属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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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美外交,几乎倾以全力,外交部长宋子文常驻美国,集中处理对美事务,这应该有其合理性。但显然,在这重要的历史阶段,国民政府对于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总体的战略考虑、设计和运筹,尤其是对琉球问题缺乏明确而坚定的政策。
1942年1月29日,中国国民政府在《外交部修正拟定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的文件中明确表示:琉球划归日本,但须受两项限制:1、不得设防,并由军缩委员会议设置分会加以监督;2、对于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别待遇,一切应遵照少数民族问题原则处理。_反映了当时政府层面还没有将收复琉球列为中国抗战的战略目标之一。同年6月,美国驻华使馆三等秘书谢伟思在给大使馆所写的备忘录中也提到,中国外交部亚东司司长杨云竹曾在会谈中表示:“琉球居民不是中国人”,琉球“已经同中国完全分开有80多年了,事实上已经是日本的一部分,并在地理上与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显然也绝非他个人的意见。但同时中国国内出现了要求收复琉球的强烈呼声。美国驻华大使高斯向国务卿报告,中国《大公报》刊载文章,要求中国在战后和约中将琉球从日本脱离出来,并向外交部亚东司呼吁要求收回琉球群岛。_这对政府的外交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从美国回国,在新闻发布会上对中外记者表示:在战争结束后,中国将收回东北和台湾及琉球群岛,朝鲜也将获得独立。_1943年,蒋介石发表《中国之命运》一书,提及琉球问题,称:“以国际之需要而论上述完整山河系统,如有一个区域受异族之占据,则全民族、全国家即失去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汉之间,无一处可以作巩固之边防,所以琉球、台湾澎湖、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无一处不是保卫民族生存之要塞,这些地方之割裂,即为中国国防之撤除。”这是中国国民党最高领导人在战时的公开文件中首次比较明确地提出琉球事关中国国防,表达了中国要求收复琉球的意向。这些动态显然对美国政府和罗斯福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然而,就现有史料观察,中国官方本身却尚未形成收复琉球的明确的外交对策。
1943年11月23日,蒋介石与罗斯福在开罗会议期间举行秘密会谈,在讨论中国收复失地问题时曾涉及琉球归属问题。关于琉球群岛,罗斯福反复询问:中国是否想得到琉球群岛?蒋介石显然准备不足,没有明确表示主张由中国收回琉球,而是含糊答称:中国愿将琉球先由中美占领,再按国际托管办法,交由中美共同管理。中美双方没有达成具有国际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开罗宣言》没有涉及琉球归属问题。随后的《波茨坦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也都没有涉及琉球问题。这意味着中国失去了在战时有利条件下争取收回琉球的最好时机。
战后,由于美苏冷战逐步升级,对日和约问题迟迟不能提出讨论,琉球问题也就迟迟不能提上议事日程。1947年7月16日,美国政府突然致函远东委员会各国:建议8月19日在美国举行对日和会,由远东委员会11国参加。由于美、苏围绕着和约起草程序的争执以及表决制的分歧,该会议未能如期举行。但此事还是推动了中国国民政府关于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
其时,面对美国独占琉球和对日和约即将开议的局面,中国国内再次出现要求收回琉球的运动。国民政府监察委员于树德、王宣等提出《对日和约意见》,强调中国政府应该主张“琉球与我国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关系,仍应归属中国。”9月23日,中国国民参政会通过《对日和约建议案》,也明确建议“开罗会议规定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托中国管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9月14日、19日、30日,中国国民政府外交部主持举行了3次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谈话会,邀集军政要员、社会名流、学界重镇磋商政府的对日方针,在谈到日本领土问题时,着重讨论了琉球问题。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东北、台湾及澎湖归还中国,朝鲜独立,千岛群岛划归苏联已成定论,有争议者主要是琉球、小笠原群岛、伊豆七岛、济州岛、对马岛以及千岛群岛南部诸小岛的归属问题。关于琉球,外交部提出3个方案以供讨论:1、是否一部或全部要求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托管?会上出现意见分歧。一种意见强烈主张收回,认为琉球与中国关系密切,归还中国是上策,由中国托管是中策,由中国托管、以冲绳作美国基地是下策。“中国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为太平洋国家。琉球若给日本拿去,台湾就危险了。”主张中国可支持美国对于小笠原群岛、伊豆七岛的要求和苏联对于千岛群岛南部诸小岛的要求,换取他们对于中国收回琉球的要求。另一种意见主张对琉球实行托管,具体办法有两种: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由中国托管,将来再使她如巴基斯坦一样获得独立,若成为自治领更好”;一种意见则主张“琉球可交联合国托管,但中国要保有一份权利,力争收归我有,则可不必,因为就实力言,我们没有海军,把它拿过来也无大用”。
10月18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最切”,“琉球群岛的前途的解决,不外乎中国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政府对这个问题政权密切注意,无论如何必反对该群岛归给日本。”然而,国民政府最终是否形成结论性意见以及是怎样的结论,就目前我们所见的史料看,还不得而知。1949年底,国民政府退守台湾,更加无力和无意去考虑琉球问题了。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并未参加1951年9月52国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对日和会,而是由当时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单独谈判缔结“和平条约”,由于在对日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台湾当局实际上并没有提出琉球归属问题,同时也没有与美国交涉琉球的归属问题。《旧金山对日和约》的有关规定没有公开提出琉球等托管地的主权问题,只是确保美国在琉球的各项具体权利,达到了美国在琉球行使主权性质管理的战略目标,同时也为日后日本重占琉球奠定了基础。战后,琉球长期在美国占领之下。70年代初,琉球由美国交给日本政府接收,现为日本冲绳县。
综观中国国民政府在战时及战后处理琉球问题的历史过程,可以断论政府高层缺乏海洋意识和海权思想,对于收复琉球的战略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在重视对美外交的同时,没有对周边外交给予足够的重视,缺乏周全的战略设计和坚定的外交政策,在外交决策上存在重大失误,失去了中国收回琉球群岛的大好时机。战后,由中国收回琉球群岛,合法、合理、合情,如果当时能够解决该问题,那么,钓鱼岛就成为中国内海之中一小岛,也就没有今天的中日争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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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沙发
发表于 2013-3-28 15:41:06 | 只看该作者
开罗会议规定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托中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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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板凳
发表于 2013-3-28 17:16: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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