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西米西~ 于 2013-3-5 23:00 编辑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强奸罪的是( )。
A.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B.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将被拐妇女卖出以后,又伺机以暴力方式违背该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C.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D.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引诱、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仅定拐卖妇女一罪,属于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不构成强奸罪。拐卖妇女被卖出后,犯罪分子又以暴力方式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拐卖妇女的结果加重犯,应以强奸罪对其定罪处罚;B选项排除。《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C选项排除。《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照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D选项排除。故选A。 ==========================华丽丽的分割线============================== 今天刚好做了上面那道题。想起去年看的一部电影,叫做《盲山》。 讲述的是一个女大学生被人贩子骗到山里面,被一个大龄剩男砸锅卖铁筹钱给买了做媳妇儿。 大学生苦苦哀求无果后的强力反抗反倒引得剩男的父母三人“合力强奸”了她。 最后,她为了逃出去,勾引过借钱给剩男的乡村教师堂兄弟,小卖部的猥琐老板。 偷跑出去的时候,村里的男人们都来拦截。 偷偷寄信出去,被邮递员反交回给那个男人。 她渐渐适应了这里的生活,接受了她的孩子。 在一次又一次的游击战中,她把信交给了一个孩子,让他带到镇上的邮局。 她就这样获救了。 她还不要了她的孩子。 关于孩子这点,我们宿舍当时在看的时候,就讨论着,会不会为了孩子留下。 村里的其他女人都认命了。 就她放弃了孩子,回到了她自己的家。 选择:为了孩子留下 or 这本来就不该出现的孩子,不可能阻挡回去的心 俺看了,得出一个结论。 只会读书的孩子,就算本科博士最后都有可能是社会底层最无力的成员啊!!! 所以,奉劝父母们,不要只想着孩子一定考上大学什么的,社会经验也是需要的。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德智体美劳??? ps 为了复制那道题,居然变成这样的颜色~ 我自知有点诡异。
今天over~ 原谅我无主题无逻辑无目的的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