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本人举报梅州移动在江南营业厅(梅州市总工会大楼一楼)对面,外大门入口处左侧的墙上“手机低至0元购”、“无线网络尽情用”,涉嫌利用广告进行价格欺诈。2013年2月19日去查看梅州移动的违法广告是否已经更改,发现原位置换了一个新广告。内容提及“手机上网用GPRS套餐更实惠
闲时5元1G流量随心玩”等内容。本人认为,这些广告内容依然涉嫌违法。
一、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让人以为5元1G,10元就是2G 看了这条广告,消费者会以为每1G流量就是5元。那2G就是10元,以此类推。5元1G在现在看来,确实不贵。但如果真的“随心玩”,当流量用到2G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变成10元2G呢?答案是否定的。经查询移动的网站,实际情况是“超出套餐之后,按1元/M的标准收费”,变成了5+1024=1029元,由于封顶收费500元,所以当你使用达到2G的时候,就必须支付500元的GPRS上网费了,而不是我们消费者认为的10元了。所以这个“闲时5元1G流量随心玩”的广告是在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梅州移动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闲时5元1G流量随心玩),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手机上网用GPRS套餐更实惠)。 二、“全球最大的中文应用商场”违反《广告法》第七条
图片右侧手机的广告使用了“最高级”用语(“全球最大的”)。最高级用语广告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2012年梅州移动就曾经因为使用了“最高级”用语被本人举报,工商局对此也要求责令整改。但在1年过后,梅州移动在经历了工商、物价、税务多次罚款之后,仍然再次犯同种类别的错误。属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必须从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