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新规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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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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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8 10:2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一些地方加紧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漳州、盐城严禁“以人查房”
2月16日,福建漳州市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漳州近日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据此办法,除申请查询本人房屋信息和国家公检法等机关的协助查询外,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漳州市并将强化落实相关问责机制。
江苏盐城市日前亦出台《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办法称,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社会各界也颇为关注”。
据记者了解,“房叔”“房婶”事件后,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在2012年底的广州“房婶”事件中,后经广州市纪委调查,信息即是番禺区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调查还显示,68岁的“房婶”李芸卿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
中国房屋信息查询管制趋于严格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然而,在当下中国,这种控制则被赋予更多的意味,从而也屡受舆论炮轰。
从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的演化来看,查询管制趋于严格。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人”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不过,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2008年住建部发布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则规定,个人和单位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指自然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出示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此次江苏盐城出台的地方规定就适用了《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广州
他人持业主身份证原件也不能查房产套数
记者获悉,广州市从1月份起房屋查册愈发严格,原只需提供房屋地址便可查询,如今需要具体房屋的房产证编号、登记字号、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方可查询。
多家二手房屋中介和按揭人士昨日告诉记者,广州市的房屋产权信息查册大约从今年1月起变严格。据多家中介及按揭人士介绍,以前产权查册只要有房产证编号、房产地址任何一个信息就可以查询,但1月起需要同时提供房产证编号、地址、登记字号等才可以查询。以前持有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查这个人名下房产数量,现在仅限于夫妻之间提供证件方可查询。以前输入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现在原则上要求读取身份证方可查询,如果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那就需要多人复核方可查询。“如果显示某人名下的房产数量超过3套,那就需要去政务中心进行书面申请,获批后方可查询详细信息。”
据了解,目前房屋信息查询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查询房屋本身的信息,譬如房屋的面积、产权年限及房产证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这种情况多为买家去查询欲购买的房屋;第二种情况是查询业主名下的房屋套数及其具体情况等,为限购之后所兴起。
2010年10月中旬,为配合限购政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开通“个人名下房产情况查询业务”和“出具家庭成员名下房产情况证明业务”,以便让符合购房资格的市民享受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贷款利率,及证实其有购房资格等。
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目前只有四个途径:本人持有效证件;其他人查询须持被查询人身份证件及签名委托书;来自公检法的合法公函;配偶持有效证件查询对方的房产情况。
自去年10月发生房叔房婶事件后,房产信息查询一度引发不少市民议论。就此次查册变严格,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是必然。“房叔房婶事件和查册变严是有一定的关系的,但又不完全是因为它”。昨晚,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房叔房婶的事给我们最大的启发是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人”。
广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此前注重为限购政策提供服务,对市民的个人隐私有所忽略,所以目前会更注重保护市民的个人隐私。对房管局的内部管理会更严格,对外部的房产信息查询会更加规范,按制度办事,一定要持有效证件方可以查询。

深圳
不能用业主姓名检索房产信息
查阅房产信息,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早在半年多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便起草了《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查阅房产信息应遵循严格规定,即便夫妻查阅彼此房产信息,也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而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市民房产信息,严重者可追刑责。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该草案仍在走程序,尚未最后公布实施。
去年年初,深圳警方掀起一场以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为目标的行动,共抓获325人,刑拘76人。其中查明一团伙买卖的房产信息来源于深圳国土部门的一名内部人员,舆论哗然。由此,在去年6月征求意见的《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查阅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了房产信息的管理。
该草案规定,申请查阅房地产(含海域及其上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下同)权利的记载信息;已登记房地产的原始登记凭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档案查阅登记表、身份证明。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同时,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因仲裁、公证事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工作证。律师因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书。业主代表需要查阅规划国土房产和海洋档案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业主委员会成立批复文件和介绍信。
值得注意的是,该草案还明确规定,查阅人提交的档案查阅登记表,应当明确填写房地产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不能以房地产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查阅。夫妻及家庭成员查阅夫妻关系或家庭关系存续期间涉及另一方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房产信息档案的,应提交档案查阅登记表、相关规定的身份证明,并提供证明与被查阅房地产权利人为夫妻或家庭成员关系的证明材料。
此前,于2001年实施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档案查阅规定》,对查阅房产信息规定较粗,并没有上述详细规定。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普通深圳市民可凭个人身份证明在房产管理部门查阅自己的房产信息,同时根据婚姻证明查阅夫妻的房产信息。但一些中介人员可以通过特殊渠道凭名字查到业主名下的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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