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聘请”背后的死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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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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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1: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本报讯 梅州城区江南片不久前惊现一具无名男尸,梅江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这起蹊跷命案背后的黑手是一个组织严密、手段凶残的非法传销团伙。经过20多天的侦查,警方成功在福建省将作案后潜逃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p></p>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4月24日凌晨4时44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110 报警电话骤然响起,群众报案称在东山大桥南端的垃圾中转站附近发现一疑似死亡的男子。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50多岁的男子瘫坐在地上,已无生命迹象。种种迹象表明,死者系他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进行侦破。民警经过大量调查,查明死者是刘某(男,54岁,广东省乐昌市人),并与死者家属取得联系。</p>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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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据家属反映,刘某原来在增城一工厂做工。不久前,刘某的一个老朋友来电,称梅州这边的木工好做得多,并且现在就有一个“车间主任”的岗位,月薪高达5000元,邀请刘某过去上班。刘某听后动了心,便前往梅州。哪曾想到,这一去就失去了联系。</p>
<p></p>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证实了刘某之死与一个非法传销组织有关,并初步锁定了嫌疑对象。5月21 日凌晨,民警在掌握了嫌疑人落脚点后,立即驱车前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成功在一出租屋内抓获杨某发(男,30岁,湖南人)、谭某浪(男,21岁,四川人)、张某文 (男,32岁,贵州人)等三名嫌疑人,同时解救出被困的传销人员近 10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待,办案民警随即循线将嫌疑人孙某(男,25岁,湖南人)、郭某(男,20岁,四川人)抓获。</p>
<p></p>
<p>
<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原来,5名嫌疑人均属于所谓“天津天狮集团”这个非法传销组织的成员,刘某被骗来到梅城后,就被带到了江南路一出租屋,不仅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身上的手机、财物也被“统一保管”。</p>
<p></p>
<p>
<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4月22日,对方强迫刘某讲出其身上携带的银行卡密码,经过银行刷卡验证后,证实其中一张卡密码有效,另一张卡的密码有误,便怀疑刘某撒谎。次日17时左右,孙某与谭某浪拿刘某的银行卡去银行取钱,同时交待杨某发、郭某和张某文“教训”刘某。孙、谭两人从受害人的银行卡内取出11200元,作为刘某购买 “产品”的“加盟费”。其余三人则留在出租屋内,对刘某实施殴打,迫使其讲出另外一张卡的密码。</p>
<p></p>
<p>
<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经过十几分钟的殴打后,刘某失去了生命体征。孙某意识到大事不妙,立即将同屋的其他传销人员转移,同时待夜深时组织其他嫌疑人将刘某的尸体背到江南垃圾中转站附近抛尸,随后一起潜逃至福建龙岩。 <br /><br /><font size=2>来源:梅州日报</font></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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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1-5-29 12:23: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对求职的人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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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5-29 14:30:04 | 只看该作者
<div>交友问题,确实不容忽视<br />或许也证明人与人之间的<br />信任程度要比以前更低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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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4:34:34 | 只看该作者
<div>这个已经见怪不怪了,这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先自保</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往事随风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这个对求职的人有警示作用!</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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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4:34:54 | 只看该作者
<div>这是一个客观存在</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雨中小筑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交友问题,确实不容忽视或许也证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要比以前更低了..</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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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1-5-29 14:49:12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还是务实一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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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5:39:32 | 只看该作者
<div>人往高处走是人的本能,不过一定要带辨别能力</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o幽冥小鱼o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做人还是务实一点的好</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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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8#
发表于 2011-5-29 17:51:4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传销已经变质为暴力黑社会性质团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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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9#
 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8:02:26 | 只看该作者
<div>软的不行用硬的</div>
<table height=111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4 width="95%" border=0>
<tbody>
<tr>
<td class=yyxx bgColor=#efebef height=30>引用( 想睡目 )</td></tr>
<tr>
<td class=yyly height=81>现在传销已经变质为暴力黑社会性质团伙了。</td></tr></tbody></table><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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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10#
发表于 2011-5-29 18:32:51 | 只看该作者
  非法传销团伙,怎老打不灭,大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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