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管的物品为何不见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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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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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01:22: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犯下盗窃案,龙某家中的手表、收藏钱币等共计145项物品被警方扣押,并随案移送至盐田区法院。盐田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被查扣物品均未被认定为赃物,未作收缴。不过,这些本应发还当事人的物品,竟有部分不翼而飞。

昨日,盐田区法院向龙某发还部分未遗失的物品,但有两把古钱剑,以及多块手表、纪念钱币被确认丢失。龙某称价值数十万。盐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希望龙某提出解决方案,但要实事求是,毕竟花的是“国家的钱”。

法院保管的物品为何不见踪影?何人要为此承担责任?为何竟是国家买单?南都记者昨日致电盐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止,院方尚未作出回应。

盗窃五年多后被抓获判刑一年

检方指控,1999年12月28日,龙某在蛇口工业区翠竹园11栋303房行窃,共盗走人民币约2000元、新西兰币1500元、毛泽东纪念币一套、建国50周年纪念币30枚,金手链三条(价值人民币约6000元)、购物卡九张(价值4000多元)。2005年4月11日,龙某被盐田警方抓获。检方还指控,龙某在2004年12月16日,伙同三人在盐田区沙头角鹏湾花园一村,盗走人民币45300元、玉手镯一只、金戒指六只、项链三条、手链两条、脚链一条及英纳格手表一只。

对于检方的指控,盐田区法院一审审查后,认定第二项指控不成立。2006年1月18日,盐田区法院一审认为,龙某实施了1999年的该项盗窃案,盗走人民币100多元,新西兰币1500元(案件审理时折合人民币6276.6元),因此判决龙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4000元。

查扣145项物品但未认定是赃物

龙某在2005年4月11日被抓获时,盐田海山派出所民警搜查了其住所。根据扣押清单显示,海山派出所民警共查扣其145件物品,包括41块手表、怀表,以及手镯等玉器挂件10多件,钻石多粒,大量的纪念钱币及两把古钱剑。

龙某称,他是因为1999年的案子于2005年被抓,当时他已经金盆洗手,开始做建材生意。这些被查扣的物品均是他个人收藏,被警方查扣后,最后被移交给了盐田区法院,并未认定是赃物,判决书也未显示要收缴相关物品,理应发还给他。2006年4月,他刑满释放后,即开始寻找这批被扣押物品,但法院一直没有发还。“拖了好几年,后来才告诉我,一些扣押物品不见了。”龙某称,他每年都要跑多趟法院,但至今此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法院弄丢物品据称价值数十万元

昨日,龙某到盐田区法院信访接待室,南都记者获得的录音显示,院方多名负责人接待了龙某。一名负责人称,他们花了几年时间,调查了曾接触查扣物品的人,一些辞职的雇员也被找回来,但是到目前为止,丢失物品并未找到。

该负责人一度称是因为保管不当所致。“这是一个好事。碰到这个事,我们加强了管理,建立一整套赃款赃物的管理制度。这个事情不可能再发生。”这一说法让龙某哭笑不得。“丢了这么多东西,让法院吸取了教训,我值得吗?”

昨日,盐田区法院将尚未丢失的部分物品发还给了龙某,其中包括25块各式手表、部分纪念币、金属手镯一个、吊坠3个、戒指三枚、玉石吊坠1个、石头13粒、手链一条等。比对扣押清单,至少有16块手表、部分纪念钱币,以及一盒全运会纪念金牌和两把古钱剑不见踪影。龙某称,丢失的手表中不乏劳力士等名表,单个价值过万,最有价值的则是两把镇宅之用的古钱剑,无可估价。龙某称,丢失的物品价值数十万元。

丢失物品带来的损失将由国家买单

根据上述录音显示,龙某指责,案子迄今已经6年了,他多次跑法院,但是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法院从来都没有主动打电话告知其事件进展。

院方一名负责人则表示,迟迟没有发还物品,与龙某也有一些关系。这名负责人称,当时判决处罚金4000元,但直到2009年龙某才交清罚金。他还称,龙某每次都向法院表示要拿回原物,但是原物确实丢失,没有办法发还。让龙某提条件时,龙某又屡屡表示,是无价之宝。“无价之宝就无法谈嘛。”该负责人称,丢失的物品已无法追回,让龙某提出解决方案。

龙某告诉南都记者,院方这名负责人表示,这笔钱将由国家来进行赔偿,让他不要狮子大开口。目前,龙某仍在统计损失。

(随案物品丢失)这是一个好事。碰到这个事,我们加强了管理,建立一整套赃款赃物的管理制度。这个事情不可能再发生。

——盐田区法院一名负责人

记者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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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9-8 04:14:41 | 只看该作者
小偷与大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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