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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性文件的完善及与现实的契合
前边提到新区的名称问题,刚好近日出游中原,洛阳新区的名称就是新区,且规模大,档次高,口碑好。洛阳用新区名称的原因大概是其兴建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当时还没形成新区这一特定称谓吧,听闻重庆两江新区上马后,各省纷纷想上新区,批下来的好象还没有。
因为敏感和复杂性,本不想谈政策性文件的问题,但既然立意是建议江南新区的步子走得更稳一点,自己真的不能假大空,没有任何建设性的东西。因为对规划性文件不了解,对实际具体位置不明朗,下面仅就公示的2012梅区府(21)征地文件谈两点看法,无论谈的错或对,都是为了说明步子走稳点这个宗旨
1、征地文件以07年、10年、11年上级文件为依据征地,而按相关政策,该文件超过两年而土地没有实际征收时,是自动失效的。按理解,也就是只有11年的文件才仍然有效。也许政府有相关其它上级文件,只是没有在这里列举出来,如果在实际运作中,作列举或说明,这征地文件则更加严谨与完善。
2、征地文件第四点的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不列入补偿范围。措词略显生硬,在现实中也很难操作。与提倡的和谐、幸福有偏差,具体要如何准确表达,可能当初要好好研究。
很多人认为,站在政府的角度,建设江南新区是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应当雷厉风行,老是在条条框框里转,是办不成事的。这话可以理解甚至可以接受。
但也要清醒的看清目前的形势,这几年,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政府行事愈加透明与公开,加上经济的下行,地方财政实力不如当年雄厚,人民问题用人民币解决,这一方案的前提条件—人民币—不是很宽松,政府办起事来必然有更多条条框框的限制。
如何行于框边而不离框,确实考验实际经办人的智慧和能力。一个超大项目的建设,起码要先做到各项政策文件尽量完善,与现实基本契合,办起事来才更有底气,更加从容。201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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