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无意惹怒警察,差点领大单

  [复制链接] 0
收藏
145
回复
2345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1#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05:56 | 只看该作者
林志玲的MM 发表于 2012-6-14 17:43
此人受委屈了,呵呵!

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2#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06:34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6-14 18:21
这帖好啦,因它捡到个便宜外甥女

双赢啊,我也得到个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3#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19:39 | 只看该作者
tt1982108 发表于 2012-6-14 19:34
阿姨好我就好  可以叫我某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24:47 | 只看该作者
GGW 发表于 2012-6-14 19:42
这口气,呵呵....

对于此事,希望GGW帮我回问下俺们尊敬的警察同志们。

这态度多好啊...我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份尊重!

如果我真的冒犯了什么,我愿意承认错误,并配合检查,可是他没说明任何情况,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冲着我发怒。
这按照你的回答,应该是不合适的吧!
谢谢你的解答,心里明晰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5#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26:37 | 只看该作者
GGW 发表于 2012-6-14 19:49
这件事对你适应不了我非常理解,因为你不了解的还很多。有时对一些事情我也适应不了,但自己去了解后才能 ...

看来你是同流合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6#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39:13 | 只看该作者
莫名的伤感 发表于 2012-6-14 20:07
回复 傻米儿 的帖子

最重要的是人一定要没事,平安是福!

老人家生命体征趋于平整,幸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7#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53:52 | 只看该作者
GGW 发表于 2012-6-14 20:53
俺想给大家科普下法律的小常识:1、如果被检查人要求警察出示证件,警察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当然只是出示 ...

希望警察同志在日常盘问中也能按规矩办事,这样减少不必要的误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8#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09:57:45 | 只看该作者
EQ低 发表于 2012-6-14 21:18
假如可以,请理解一下警察,在工作时间他们更多地是专注于案件,因此对你的感受考虑少一点,当然工作之余或 ...

恩恩,前者同意,比较切合现场的情况,我也表示理解,只是希望警察办事也能按程序办事,语气好点,这样就能减少误会嘛。
后者没交流过,不清楚,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9#
 楼主| 发表于 2012-6-15 12:03:03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6-13 14:32
“阿姨,你发帖干吗?”

那舅的意思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GGW

签到天数: 38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20#
发表于 2012-6-15 12:42:32 | 只看该作者
傻米儿 发表于 2012-6-15 09:24
这态度多好啊...我要的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份尊重!

如果我真的冒犯了什么,我愿意承认错误 ...

这按照你的回答,应该是不合适的吧!
谢谢你的解答,心里明晰多了...

其实该警察盘查你也没有做错,只是方式问题引起的误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