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无意惹怒警察,差点领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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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4:2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傻米儿 于 2012-6-13 21:09 编辑

前序】
第一案发现场,对于平生20孤陋寡闻来说,确实好奇心吧!
第一次见到很多警察,喜欢军官来说确实激动吧!
这两个,后面悲剧很好铺垫...
风波经过】
案发现场,很多警察,正好下班回去,好奇心+激动心情交结着,偷偷远处静观警察同志查案。突然发现一个还行常人猜到心思偷拍...不过回想想法真是蠢!
正在抓拍关键时刻,突然一个警察疾步至前,到:“干吗的?什么像,何用?什么企图?”直接愣住,摸不着北地说:“我录像啊”,看到手机拍照模式不理会回答,同事说:“ 检查下 手机”。我..无语...录像啊,晕...(他,靓仔同事,不是你,哼...)
不过接下来,经典故事。
警察走过来,貌似抓拍那位(了,失忆状...)态度温和很多,不过一出,即刻雷倒。
说:阿姨,录像干吗?” 30多的警察叔叔,竟然叫我阿姨,冷汗拜拜跌....很想问,大爷,尊称阿姨;还是眼睛不好使,忘记眼睛了?要是了,可以先用。
不过内心刚才镇定,实打实说:“录”。
囧事完结,就是的“光荣事迹”。
后续】
第一次跟警察如此近,确实这种囧。
姐姐说:怎样?还想找军官不,还要警察不?表示很受打击,没想到警察这样的。
不过想不明白,我公民,难道录像权利吗?旁边那些拿相机、DV拍摄的人怎么就可以呢?即使录像,也是见证您们警察同志敬业状态啊,以后有机会您们邀功的。更何况只是满足个人私欲的那种,唉,这么不懂我的良苦用心,“警察”,本来很远的,现在看来更远了,不敢

反思】
不过撇开这些偏见,知道这种行为不合法吗?旁边那些拿着相机、DV的人就合法?姐姐说他们是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担心我是嫌疑犯的同伙?不知道专业的解答是怎样的?请各路神仙解解惑,不然会一直无知...
对于自己的行为,如果触犯啥条规,我愿意认错,不过那警察的行为也是欠妥的吧,对普通市民如此的粗鲁。

【最后】

对此类抢劫血案表示很震惊,一位踩三轮的老人遭遇这种情况,表示很悲痛,希望老人家能好起来,希望警察能尽快找到元凶,还市民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补充一下】
抱歉抱歉,刚刚看到820,说老人家体征稳定,庆幸庆幸...希望老人家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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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沙发
发表于 2012-6-13 14:32:20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事是要远离才对啊,有些事可看可听(无意的情况下)不可说更不用说肯定不能拍不能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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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板凳
发表于 2012-6-13 14:32:56 | 只看该作者
“阿姨,你发帖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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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37:14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6-13 14:32
这些事是要远离才对啊,有些事可看可听(无意的情况下)不可说更不用说肯定不能拍不能录了。 ...

我不是那种凑热闹的人,正好就在那发生了,多少得关心下的。
现在拍照录像的人不少喔...我这是,算很小儿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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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6-13 14:37:59 | 只看该作者
阿姨 你多大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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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38:24 | 只看该作者
往事随风 发表于 2012-6-13 14:32
“阿姨,你发帖干吗?”

真佩服他的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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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39:25 | 只看该作者
怪蜀黍 发表于 2012-6-13 14:37
阿姨 你多大啊 哈哈

龙女一枚!确实也不年轻了,不过不用他这么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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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8#
发表于 2012-6-13 14:42:36 | 只看该作者
阿姨,小心一点啊在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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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9#
发表于 2012-6-13 14:43:11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之一,这个做法有可能触犯法律吗?若有条文规定公民没有这些知情权那就另当别论
从私人的角度出发的话,不难理解LZ继续受某些思想的毒害中,遭遇了这档子事若还没觉醒的以后栽了怨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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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6-13 14:43:57 | 只看该作者
芝华士 发表于 2012-6-13 14:42
阿姨,小心一点啊在社会上

哈哈哈....晕死啊,我这小儿科的人也犯得着他们这样....

我是双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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