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纠纷遇葫芦僧,被打者反成罪犯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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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4:1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元2012年1月10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大营村,村民李华安正在大街上准备买家里建房用的大门,几个公安民警突然出现在他身边,告之他以故意伤害罪,在一张没有办案人签字的逮捕通知书前被“依法”逮捕。

       李华安一家着急了,因为他们知道,故意伤害罪其实不是法院逮捕李华安的真正目的,因为这8年来,李华安因邻里纠纷和邻居曾凤林一家闹上了法院,而李华安一家正准备就村干部曾凤林非法霸占宅基地和法院不公平的强制判决准备去北京上访,肯定是闻讯后的法院就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强制关押了。而这次肯定是襄城区法院的刘宇庭长和检察官龚乃静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在案情处理上,一直偏袒对方。至于李华安去北京上访的原因还得从20年前说起:

       1993年,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大营村进行新农村规划,给符合条件的家户划分一处宅基地。村民李华安也不例外。由于当时身为村干部的邻居曾凤林恶意阻挠办理相关手续,达到侵占他人宅基地的目的,2005年李华安家准备建房时,邻居又是恶意阻挠,从此,就开始了两家长达8年的纠纷。

       由于这次纠纷期间双方暴力不断,就在2010年,双方再起冲突,公安民警闻讯赶到现场,邻居曾凤林人多势众,先是从他们家楼上用石块砸人砸房,在受到李华安一家反抗后,突然对方请来的9个人黑社会流氓坐两的士来的,手里都拿着铁棒,是竟然在公安民警现场协调处理的情况下,冲进李华安家宅基地,拿着砖头、铁锹、木棍等凶器,公然施暴,当场把李华安76岁的老父亲掀翻在地,硬是把老人胳膊打断。

       身单势薄的李华安一家只能把这群流氓告上了法庭,可是在襄城区法院的刘宇庭长和朱元顺审判员操纵下,对带头行凶者,此时还处假释期间累犯秦选国只判刑了一年一个月,李华安一家不服判决找上法院准备上诉。法官刘新华出面强制调解,由于李华安一家坚持不肯,法官与李华安一家发生了矛盾,法官刘新华为了让李华安一家知难而退,竟敢欺骗说我国实行四审终审制,中级法院可以不判决,案子要到湖北高院,最后到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判决。当略懂法律知识的李华安小儿子拿出手机要给刘新华录音时,刘新华就说“不准录音,录音我就不说了”。身为法官,竟如此公然愚弄起了老百姓。

       后来,在法庭双方辩护,法官采纳了对方伪造的伤残鉴定书,之所以说这份鉴定书是伪造的,是因为这份申请鉴定人签名笔迹完全可以看出三个名字笔迹相似,系一人所为,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必须签字,且说明自己的意见。当李华安的律师提出质疑时,公安却以出差为由请人代签,然后公安就马上补充了一个所谓的委托,承认是代签字。既便如此,这份伪造的鉴定书照样被法官采纳。于是就有了他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的一幕。

       本来就不平静的大营村村民沸腾了,李华安一家明明是弱者,宅基地建房被牵制阻止,刚刚起建的房子被黑社会分子砸成了残垣断壁,经常有社会闲杂人员,开着车,在他家门前挥舞铁棍,铁链,一家人吓得连门都不敢出,连76岁的老父亲两只胳膊都被打断了,而反倒是李华安怎么成了故意伤害罪呢?

       现在在公检法部门在推波助澜的作用下,李华安至今“被犯罪” 还没有释放出来。质疑的是我们执法机关在事发之前,为什么不及时制止黑势力分子的胡作非为?法院为什么不秉着违法必究的原则,只是强制调解敷衍了事?公民对案子的终审判决有了异议,上访申诉就该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要知道,你们代表的法律,不能把它当着游戏,这样有损国威,我们中央政府反复强调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法律代表的是公正,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丝毫的偏袒。至今至于他们偏袒出自于何原因,是不是有什么“潜规则”,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建房被砸的残垣断壁

      
       村民房与村官房,一看便知,这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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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23 22:10:50 | 只看该作者
能在网上看到法院不公平的强制判决着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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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23 22:11:54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介绍过后,勾起了我的兴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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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23 22:13:04 | 只看该作者
对于介绍的我知道真的不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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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24 08:36:4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人在家无聊的很,无意中看到了贴的这群流氓,还真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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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24 09:01:3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的喜好不同,如果你对这个感兴趣就积极去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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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24 09:02:22 | 只看该作者
这次纠纷有那么好吗,可能是因为知道的人比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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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12-5-24 09:03:05 | 只看该作者
真的很想知道襄城区执法人员,而且还有机会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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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12-5-24 09:04:00 | 只看该作者
法院不公平的强制判决好不好呢?看楼上的人都很无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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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2-5-25 11:18:55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有关李华安的帖子,第一感觉是叙事文理不通,再一推敲即能看出帖子中的说法有悖法律常识。老百姓中流传一种说法“公安局不抓、检察院不告、法院不判”,形象地说明了公、检、法三家的职能分工。帖子中即提到了法官,又提到了检察官,可见这是一件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司法程序是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才是法院审判,因此帖子中说“法院逮捕李华安”、“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把李华安强制关押”,显然是与事实、法律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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