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用锄头将流浪女砸死 因75岁高龄被免死刑

[复制链接] 0
收藏
12
回复
200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1-4-5 10:1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年前,万州区75岁的秦某到镇上赶集,将一名流浪女带回家过日子。谁知这个疯疯癫癫的流浪女却“养不家”,频频外出。恼怒的秦某竟挥舞锄头将其砸死。前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参考今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院最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律师说法

  75岁获“免死” 体现司法宽严相济

  昨天,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连毅认为,本案中,秦某没有法定从轻处理情节,本应判处死刑,但本案法官最终判秦某无期徒刑,是参考了上述刑法修正案,体现了司法的宽严相济。

  据了解,今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正案第1条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3条规定,在刑法第49条中增加一条:“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该用户从未签到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0:20:28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觉得这并不是个人性的做法,反而最残忍。。。


年纪这么大了,还要忍受牢狱之灾,真倒不如以死一了百了,更痛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板凳
发表于 2011-4-5 10:21:55 | 只看该作者
吃火药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4-5 10:32:0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青少^_^ )
吃火药了

说的是那老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7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
发表于 2011-4-5 12:11:37 | 只看该作者
我75岁时谁也不要惹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1-4-5 12:16:0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往事随风 )
我75岁时谁也不要惹我

风哥啊,你的回复让我笑的差点把饭都喷到电脑的显示器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3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11-4-5 12:16:29 | 只看该作者
哎,我觉得还是直接判死刑比较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885 天

连续签到: 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8#
发表于 2011-4-5 14:16:20 | 只看该作者
75岁是什么概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69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9]以坛为家II

9#
发表于 2011-4-6 19:44:58 | 只看该作者
75岁还是小孩子来的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736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9]以坛为家II

10#
发表于 2011-4-6 19:55:1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往事随风 )
我75岁时谁也不要惹我

我也是这样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广播台

      关闭

      最新公告上一条 /1 下一条

      返回顶部找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